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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e难获技术控制权 前途未卜

2009/09/07

  北京时间9月7日消息,美国知名报纸《纽约时报》网络版近日刊文称,美国网络拍卖服务巨头eBay上周二已宣布,将出售其旗下网络电话(VoIP)部门Skype 65%股权,但Skype同Joltid公司、Skype创始人同eBay管理层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因此Skype很可能由于难以获得一项技术控制权而前途未卜。

  出售股权

  eBay上周二宣布,已经同一家投资财团达成协议,eBay将向该财团出售Skype的65%股权。该财团由银湖(Silver Lake)、Index Ventures、马克·安德森(Marc Andreessen)新成立的Andreessen Horowitz等风险投资公司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投资委员会组成。这起交易总额为20亿美元左右,对Skype的估值为27.5亿美元。交易完成后,eBay将继续持有Skype其余35%股权。

  对于这起交易,不少华尔街分析师和电信业人士认为,该投资财团收购Skype股权的出价过高。Skype由尼克拉斯·泽斯特罗姆(Niklas Zennstrom)和贾纳斯·弗里斯(Janus Friis)两人联合创立,2005年9月被eBay以31亿美元收购。自那时以来,由于eBay核心拍卖业务与Skype业务一直无法顺利整合,导致多名分析师曾建议,eBay应把Skype出售。

  2007年秋季,由于泽斯特罗姆同eBay管理层关系恶化,他宣布辞去Skype首席执行官一职,而在此之前,弗里斯也已经从Skype离职。尽管去年期间Skype业绩有所上升,但多数业界人士认为,eBay今后肯定会把Skype出售。另一方面,虽然不少潜在买家对收购Skype很感兴趣,但由于担心eBay要价过高皆望而却步。

  错综复杂

  eBay出售Skype股权交易之所以会引起外界强烈关注,还有另一项重大原因。在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先后离开Skype后,两人指责eBay违反了相应技术授权协议,并因此同eBay对簿公堂。该诉讼的最初原因是:尽管eBay收购了Skype,但Skype的一项核心技术却归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两人所有,他们只同意将该技术授权给eBay使用。

  相应诉讼文档显示,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之所以起诉eBay,是认为后者违反了相应技术授权协议,并要求Skype今后不得再使用相应涉嫌侵权的技术。如果法院支持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的请求,则意味着Skype今后将走上绝路。该诉讼将于明年进入庭审阶段。

  企业被他人起诉可谓司空见惯之事。但Skype两位联合创始人起诉eBay的案情却比较特殊。eBay今年6月曾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结果对eBay不利,则Skype很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技术。而一些电信业分析师当时也表示,如果eBay输掉这起官司,将意味着Skype不但没有给eBay带来收益,反而会成为eBay的累赘。

  那么外界不禁会问,既然Skype面临着失去核心技术控制权的潜在风险,为何这家投资财团还愿意出资20亿美元收购Skype的65%股权?其答案大体有二:一是该投资财团自信Skype今后能够赢得这起官司;二是外界都不知道的原因。

  核心技术

  Skype并不是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共同创立的第一家科技公司。1999年,他们两人共同创建了音乐文件共享网站Kazaa。与当时的Napster一样,Kazaa也是向网民提供文件共享服务。在美国唱片业起诉并击垮Napster后,他们又把目光瞄向了Kazaa。

  然而美国唱片公司要击败Kazaa却并非易事。原因就是Kazaa将其总部设在北欧某国(没人知道Kazaa总部的确切地址位于何处),因此不在美国法律管辖范围内。由于担心接到法院的传票,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会定期变换居住所在地。基于同样原因,他们两人在运营Kazaa期间根本不前往美国。随后数年中,由于美国唱片业已下决心“端掉”Kazaa,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决定放弃该公司并开展新业务。

  正是在这种市场环境下,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放弃Kazaa后又创建了Skype。出于技术保密原因,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几乎从未公开谈论Skype所使用的核心技术。基于同样原因,在他们两人将Kazaa出售后不久,又立即创建了另一家软件公司——JoltID,并把当初在Kazaa使用的核心软件转入到JoltID当中。

  也就是说,Skype于2003年创建时,该公司所使用网络电话(VoIP)技术中包含了大量原Kazaa网站所使用的技术代码。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核心技术代码的所有权并不属于Skype,而是属于JoltID。

  未解之谜

  按理讲,eBay于2005年收购Skype之前,在谈判过程中肯定已了解到,Skype并不拥有一项核心技术的控制权。那为何eBay还愿意以31亿美元收购Skype?这个问题没有人能够给出答案。但可以推测,估计eBay管理层当初的想法是:eBay收购Skype后,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都将加盟eBay,与eBay将是“一家人”;既然已是一家人,因此这些核心技术控制权究竟应归Skype,还是两位联合创始人并不重要。

  然而事情后来的发展却出乎eBay意料。由于Skype无法良好整合到eBay业务当中,Skype两位联合创始人同eBay管理层关系恶化并先后出走,Skype不拥有核心技术控制权的矛盾就显现了出来。在eBay看来,既然Skype属于公司旗下子公司,eBay当然有权要求Skype对相应代码进行改进,以进一步符合市场需求。而已从Skype离职的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却认为,eBay这种修改代码行为违背了当初技术授权协议。

  由于双方各不相让,2009年3月,Skype两位联合创始人同eBay对簿公堂。与此同时,当时有报道称,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欲联合数家私募股权公司,以从eBay手中重新购回Skype。而对于具体竞购过程,双方又各执一辞。eBay声称,在对待外部竞购者问题上能够一视同仁,谁给的出价高,就把Skype出售给谁。

  但Skype两位联合创始人的支持者却表示,他们所组建的投资机构数次向eBay发出竞购请求,但每次都被eBay的投资银行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这些支持者还表示,正因为如此,他们一个月之前就此向eBay发送了一封抗议书,并要求获得正常参与竞购Skype的正当资格。

  原因猜测

  也就是一个月之前,以银湖为首的投资财团向eBay提交了以20亿美元收购Skype 65%股权的意向书。该投资财团同eBay达成的协议规定,如果今后Skype输掉同两位联合创始人之间的官司,eBay将承担该50%因该结果所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尽管如此,如果泽斯特罗姆和弗里斯赢得这起官司,则意味着Skype今后将无法使用该技术而走上绝路。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该投资财团还愿意收购Skype的65%股权?一种推测是:该投资机构自信能够在法庭中击败Skype两位创始人。而第二种推测是:该投资集团将聘请思科前主管米开朗基罗·沃尔皮(Michelangelo Volpi)负责Skype运营,而沃尔皮曾担任Skype董事会成员。换句话说,该投资财团相信,通过沃尔皮与Skype两位创始人的老关系,该投资集团接手后的Skype将同Skype两位创始人就诉讼达成和解协议。

  而第三种推测则是:由于马克·安德森有着技术从业背景,他作为该投资财团的成员之一,或许有能力召集一批技术开发人员,而开发出可取代Skype目前所用核心技术的新技术。如此一来,无论Skype今后是否输掉同两位创始人之间的官司,都意味着Skype可拥有自家核心技术。

  假如第三种推测属实,该方案也存在潜在市场风险:由于Skype将对现有技术进行重大修改,则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资金,并有可能导致Skype发生更多技术故障,从而使Skype各项业务一蹶不振。当然,上述种种可能性都属于推测。或许用不了多久,外界将了解到与这起交易有关的更多内幕情况。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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