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挣钱不承认论”别议

王汝林 2001/11/07

前不久,新华网发表了一篇《吃网饭随笔》。把广大的网民称之为:“吃网饭的”。作者说:吃网饭的网民都“赚钱不承认”。你听,中国的网民多么刁滑,得了便宜卖乖,真是可悲哉、可恨哉!
老实说,对这种“网民挣钱不承认论”,笔者是决然不能同意的。因之,很想与该文的作者“别议、别议”!
网民是挣钱者,还是消费者?
网民上网是在进行信息消费。正是由于2250万网民的庞大消费群体的消费支出,给了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软、硬件制造商、网络安装维护商以丰厚的利润空间。至于他们谁挣了钱,他们自己明白。网民是花钱者、是消费者,而不是挣钱者,这是不争的事实。难道白花花的银子,流进了商家的口袋,掏银子的网民倒成了“赚钱者”?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该文作者刹似有理地说:你看,网上打电话是不是便宜了?“发邮件也用不了几分钱”,“花几分钱作一个网页,比作广告不是更便宜了吗?”。于是,作者得出了“一定要看支出和收入的比”的“科学”结论。 我不知作者所说的“支出和收入”是那一种比法,把广大网民都比成了挣钱者。我倒是很想从网络经济学的角度,算一下作者比较学中的不“科学”之处。
网民的网上商务运作成本,是一种综合成本。是从上网、接入、登陆、注册、进入信箱、打开信箱,书写信文再到发送的终合运作过程。这一系列运作,普通的网民几分钟完得了吗?几分钱办得到吗?显然,作者作为“支出”的立论依据,是建在沙滩上的。把一个综合运作的消费过程,简化为单一的消费过程,难道那些发信息之前的上网时间,网民可以不付费吗?可以不支出吗?
我真不知作者是不是经常上网,更不知作者对目前的网速有何感想。或许作者是位网上高手。“几分钟便可作一个网页”。不知,这是一种自谦,还是一种虚假?如是说,那些网页作者的艰辛那里去了?那些编网页的人,凭什么拿大把大把的金钱?这岂不是分配上的大错位!难道那些网站的老总们都昏了头?怪哉!悲哉!
按照作者的高论,网民还有更大的“赚头”。接着作者举出了一个腰缠万贯的专家的例子作为注脚,似乎理拒十足。其实蹩脚得很。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歪理很难服人。
我们写文章,要以理服人。理论的抽象和升华,一定要以事实为基础。睁着眼睛不说实话,再想教训别人,教育别人,别人会听吗?会信吗?
我不想歪曲作者的好心。看得出作者的本意似乎是想说:我们上网进行信息消费,尽管付出了一定的费用,但是,有失也有得。若我们得到了含金量高了信息,就会成为我们的增值资本。这样一番好意,总该把自己想写的事实演示一下,求证一下。万不该由自充大,信手写来,那会闹出很多笑话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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