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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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本地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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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程控电话、窄带ISDN用户可选择服务项目功能使用费(呼叫限制、闹钟服务、多方通话、追查恶意呼叫、免打扰服务、主叫号码显示、用户要求改号通知费、移机不改号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电话信息服务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3、语音信箱业务的开户费、月租费、改号改名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4、记帐式电话卡(不含IP电话卡)业务开户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注:1、多方通话等业务的通话费同普通电话基本通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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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话信息服务、语音信箱业务的通话费同普通电话基本通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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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途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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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电视、电话会议业务超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交互式会议电话业务接入费、特殊功能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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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智能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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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智能网被叫集中付费业务开户费、基本服务费、功能使用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大众呼叫、电话投票、电话广告功能使用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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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IP电话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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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国内长途、国际及港澳台通话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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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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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SIM卡费、过户费、用户要求改号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面向境外来访用户租卡业务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3、省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4、省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 |
5、移动电话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通话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 |
6、移动电话用户可选择服务项目(短消息及基于短信平台的业务、呼叫转移、多方通话、遇忙回叫、免打扰服务、追查恶意呼叫、语音信箱、主叫拒显、秘书服务、信息点播类业务、定位业务、主叫号码显示)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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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线寻呼、无线电集群、无线数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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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无线寻呼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无线电集群电话业务开户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3、无线数据业务收费(三类传真业务、9600波特及以下数据业务、WAP业务、GPRS业务、蜂窝数字分组数据(CDPD)业务)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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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数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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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礼仪电报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公众用户传真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3、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4、分组交换业务用户申请逻辑信道数的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5、分组交换业务广播功能使用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6、电子信箱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7、因特网业务开户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8、因特网业务网络使用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9、营业窗口提供用户使用因特网服务的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10、因特网资源出租及服务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11、公众电子数据交换(EDI)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12、POS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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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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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租用卫星电路、卫星转发器、租用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VSAT)电路、电话地球站(TES)话音电路的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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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卫星移动通信及海事卫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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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1、卫星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 |
2、卫星寻呼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 |
3、海事卫星业务收费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