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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为何走走停停

2007/06/18

  近一两年来,“IPTV”这四个英文字母在报刊、网站等媒体中频频出现,高频次的曝光率使其俨然成了电信业务舞台上的一颗“新星”。但这颗“新星”也不时伴随着一些“负面”消息,诸如:某地开办IPTV不久后被广电部门叫停;某固网运营商刚刚受理十几个客户,就“戏剧性”地接受了当地“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检查并停办业务……IPTV不仅吸引着固网运营商的眼球,并被誉为“种子”业务,同时,它也吸引着广电、文化、版权等监管部门的目光。

  电信运营商为什么如此看重IPTV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为什么又走走停停?

  今年4月底,记者随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IPTV调研组赴上海、杭州对IPTV市场进行考察、调研。虽然只考察了两地,但对IPTV的监管现状及对产业的影响、目前IPTV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体会和思考,要想让更多的客户接受IPTV,整个产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IPTV的监管政策、内容、运营模式等都对IPTV发展的进程产生着影响。在影响IPTV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监管政策、IPTV的内容是制约IPTV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政策壁垒更是电信运营商首先遇到的、不可逾越的门槛。

  政策壁垒何其多

  IPTV不同于传统的电信业务,是典型的三网(有线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融合的业务,其价值链也与传统的电信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对电信运营商来说,IPTV意味着巨大的商业机会。因为在IPTV这个平台上,除了电视节目外,还承载了电视黄页、影像空间,以及餐饮、财经、娱乐、购物等多种信息服务和电信增值业务。中国电信正加快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中国网通也将“宽带城市计划”作为重点发展的领域,IPTV是实现固网运营商转型目标的重点业务之一。

  但要摘到IPTV这个诱人的果子并非易事。电信运营商要想经营IPTV业务,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策壁垒。

  第一道门槛——75号文件与39号令。广电、电信之间的关系一直若即若离。近几年,随着一些新业务的发展,双方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联系。1999年,为了加强管理,国家发布了相关文件,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电信管理部门也没有给广电网络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从政策层面看,电信、广电双方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业务上互不准入的状态。

  39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则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4年7月发布并于同年10月施行的。办法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据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无疑等同于进入IPTV市场的通行证,是为电信运营商设置的第一道门槛儿。

  如果没有获得广电部门批准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就开展IPTV业务,那就意味着非法。对此,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的专家指出,广电部门作为监管机构之一,不仅通过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制度对IPTV业务进行独家监管,还通过限制发放牌照,形成IPTV业务市场准入的政策壁垒,从而严重阻碍了IPTV业务的快速发展并形成有效竞争。

  第一道门槛绕不开,就只有“合作”。上海电信、黑龙江网通等就是与持有牌照的上海文广集团合作,开通了IPTV业务。合作方式是:双方分工,共同推广互动节目。上海文广属下的百视通公司负责节目内容的编辑制作,运营商负责网络运营和发展客户。在现有的监管政策下和目前运行的情况看,广电与运营商合作的方式是一种必然和适合的选择。

  此外,电信运营商作为IP网络的拥有者,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市场理解力以及客户认知度,但缺乏内容源及内容运营经验;而内容运营商拥有内容制作的合法身份、内容资源、丰富的内容制作经验,但缺乏直接面向客户的经验。网络的属性是开放程度较高,两者的融合是各取所长,优势互补。

  第二道门槛——三证。在解决了牌照的问题后,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可以放开手脚去经营。

  开办IPTV业务,还需要其他三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证》和《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其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文化部负责颁发,其余两个由信产部颁发。

  作为电信运营商,如果只是作为IPTV业务网络提供者的话,则有悖于开办此项业务的初衷。电信运营商看重的是IPTV平台上的增值业务功能,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制作一些信息服务内容。然而,如果一个企业要制作活动影像内容,还需要前面提到的3个许可证书,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提到的IPTV业务为什么会惊动“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原因。

  考察组在上海调研时,与上海百视通公司进行了座谈。谈到目前对IPTV内容的管制现状,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很无奈地说:就是“证多”。由于IPTV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导致政出多门和交叉管理。电信运营商在这种政策环境中开展IPTV业务,无异于在被绳索捆绑的状态中舞蹈,其难度可想而知。

  内容,谁来丰富

  可以说,第二道门槛儿主要是针对IPTV的内容而设置的。

  IPTV自身具有的时移、回放、点播等这些不同于传统电视的功能是吸引客户的卖点。然而,这些功能是在丰富的节目内容前提下才可能体现的。节目内容是否丰富是IPTV成功的关键,也就是所谓的“内容为王”。从记者看到的IPTV节目内容和相关资料看,目前各IPTV内容提供商提供给观众的节目内容,大多是将各电视台、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节目稍加编辑后放在节目库中供客户观看,互动性、专业化、个性化的节目少之又少。这不禁让人担心:长此以往,现有的客户中还有多少人愿意继续为IPTV埋单?IPTV又拿什么吸引潜在的客户?

  IPTV电视节目制作、提供是广电部门的优势所在,也是电信运营商必须与广电部门合作的关键和前提之一。对于电视节目匮乏的现状,电信运营商难道无能为力吗?

  从客户的角度而言,之所以选择IPTV,看重的就是其有别于传统电视的节目内容,比如新闻、电影、音乐和游戏等,电信运营商所提供的增值业务和信息服务只是一种补充。如果电信运营商欲参与电视内容的制作,首先要获得前面所说的“三证”;其次,活动影像内容的制作不是运营商的强项;再有,会增加运营商开办IPTV业务的成本。

  上海电信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在现有的监管政策下,尽可能地做自己可以做的内容,提供给客户更多的服务类信息,以补充节目内容的不足,务实、有效地发展IPTV业务。其中,信息服务是众多客户喜闻乐见的一项业务,内容覆盖广泛,包括时事、生活、娱乐、餐饮、健康、房产等信息。上海电信IPTV还提供了两大个性化应用:影像空间和电视大黄页。

  上海电信提供的这些信息服务和个性化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IPTV的内容。上海电信表示,今后还会增加新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手段。一些电信运营商也计划在适当的时机谋求与其他内容提供商的合作,以丰富节目内容。

  在丰富IPTV内容方面,不妨看看中国香港的经验。2003年9月,电讯盈科开通了IPTV业务,其中包括免费、付费电视频道多达上百个,很多频道在香港是首播。仅此一招,就对客户有着相当的吸引力。不仅如此,电讯盈科还推出了电影的VOD服务,客户可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电影。虽然HBO电影内容、ESPN体育频道等为付费项目,但客户仍趋之若鹜。此外,电讯盈科还将客户家中的电视机变成了电子交易工具,IPTV成为家庭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丰富的节目内容是香港IPTV客户数达到60余万的重要原因。当然,香港广电和电信管理体制的融合,没有给IPTV的发展造成障碍,其宽松的管制环境令内地望尘莫及,但其内容经营的经验值得内地参考。

  做可为之事

  尽快建立合法有效的监管体系。这种声音不仅来自电信运营商,也来自广电部门。在考察调研中,上海百视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IPTV产业的发展,希望尽快出台一些合法有效的政策。

  IPTV是一个全新的三网融合的业务,其涉及面之广、产业链之丰富前所未有,原有的监管政策与现实的市场及产业发展已不相适应。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的专家建议:政府部门必须遵循“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权力应当法定。针对目前IPTV市场准入部门立法分散、无合法性基础、相互交叉重合且与相关上位法冲突的现状,立法部门应尽快牵头制定统一的立法,对现有分散的部门规章的内容加以统一,切实明确IPTV业务的监管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等,使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均有法可依。

  从英国、美国的监管情况看,建立一个独立、合法的监管机构是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这也是世界电信管制的发展趋势之一。目前,一些国家对IPTV的管制政策已经走出了灰色地带,并催生了新的独立管制机构。2003年,英国成立融合的管制机构——Ofcom,它代替了英国原有的5个电信管理机构(Oftel 、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局、无线通信agency和广播标准委员会)。设置这个超管理机构的目的是使通信领域的相关政策更加明确和一致。

  当然,建立独立、合法的监管体系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且需要时间。作为电信运营商不可能坐等环境改善了再发展业务。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发展任何业务都没有绝对完善的环境,这需要电信运营商以务实、平和的心态,积极地与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因为延长产业链条就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当电信运营商不能改变环境时,就先改变自己,从自身做起,在政策和自身资源允许的范围内寻找突破口。

  今天我们面临的是IPTV发展中的问题。随着技术的发展,或许明天将出现IP+手机、IP+其他新型终端的监管问题。在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不如就做有把握的事情,像流水一样,无论石缝岩隙,沼泽碱滩,随遇而安,顽强地生存、成长。

中国信息产业网(www.cni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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