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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通"业务获信产部认可 按呼叫转移方式结算

2004/04/07

  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出通知,就“一号通”业务定性、号码使用、网间结算等问题进行规范。通知明确“一号通”属于本地智能网业务,具有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运营企业均可开展。

  “一号通”业务是在固网上开通一个个人虚拟号码,对于向该虚拟号码发起的呼叫,网关会将其转移到智能平台,由智能平台根据用户事先设定的应答通信终端(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及应答顺序将呼叫依次转接至不同的终端。当所呼转的终端遇忙时,平台可按用户设定的顺序自动转接下一个终端,实现了用户的所有联络方式均通过一个虚拟号码转接。除提供上述呼叫转移功能外,有的电信运营企业还利用“一号通”类智能平台向用户提供传真存储转发和语音信箱业务。

  通知明确,“一号通”类业务为基于本地智能平台提供的呼叫前转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属于本地智能网业务,具有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运营企业均可以开展“一号通”类业务,所许可开展的地域范围应与该电信运营企业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一致。语音信箱、传真存储转发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此类增值业务也应具有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鉴于“一号通”类业务为本地智能网业务,为方便业务推广,可以采用固定网本地号码开展“一号通”类业务,但为将该类业务号码与普通市话号码相区分,电信运营企业应启用单独的局号作为“一号通”类业务的号码,并及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备。“一号通”类业务的呼叫接续方式和网络组织与普通呼叫转移基本相同,该类业务的结算方法应按照现行普通呼叫转移的结算方式执行,即根据实际通话过程中发生的跨网呼叫分段进行结算。

中国信息产业网(www.cni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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