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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银行业务首次纳入监管体系

2006/02/09

  新华美通消息:《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将对手机银行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将增强金融机构在手机银行行业上的整体实力,协调银行间的业务分工;移动运营商的谈判能力会有一定程度的削弱;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将会出现两极分化,部分具有强大实力的厂商通过门槛效应,将会得到更大发展,一部分无银行及运营商背景,实力较弱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

要闻回顾

  2006年2月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首次将手机银行业务纳入监管体系。自1999年以来,各大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手机银行及类似服务,2000年,中移动联合多家商业银行共同推出手机银行业务;2004年3月,建行与联通合作推出手机银行,运用CDMA1X和BREW技术,在安全性方面得到了较大提高。目前,各大主要商业银行都已经推出了手机银行服务,但是安全性及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各银行以个体身份与移动运营商谈判,金融界的整体谈判力不强。

易观分析

  易观国际认为,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将手机银行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后,有助于规范手机银行行业,减小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机构在手机银行产业链上处于核心地位。手机银行业务风险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还包括技术风险,增加了运营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系统风险,以及巴塞尔委员会提到的声誉风险,即由于重大安全事故或系统缺陷引起的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危机。此次颁布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为手机银行的业务安全和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安全控制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在银监会同时颁布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中,对于外部专业化机构对电子银行的安全评估方面,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另外,依据《管理办法》,银监会明确了监管权力,金融系统的整合力大大增加。银监会规定金融机构在申请电子银行时,必须提交业务情况说明、业务发展规划、安全评估报告等材料,从而可以从国家层面上安排电子银行业务整体布局,增强银行间的业务协调,避免众多银行的同质化、低水平、高强度的竞争;同时金融机构可能会联合起来,以整体身份与移动运营商谈判,增加合作砝码。

  易观国际分析师指出:“金融监管机构未来几年将增大电子银行发展总体规划的研究,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将会夯实金融机构在电子银行业务上的地位。同时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子虚拟货币及非金融机构运营移动增值业务上的管制。移动运营商由于其深厚的政府背景、强大的实力,将会与金融部门在利益划分上达成一定程度的妥协,具有双重背景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联动优势等会得到更快的发展;无银行及运营商背景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面临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的双重压力,若不能在新业务拓展以及技术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进展,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

  分析师还指出:“《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控制金融系统风险,保障消费者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办法》将对手机银行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将增强金融机构在手机银行行业上的整体实力,协调银行间的业务分工;移动运营商的谈判能力会有一定程度的削弱;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将会出现两极分化,部分具有强大实力的厂商通过门槛效应,将会得到更大发展,一部分无银行及运营商背景,实力较弱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

易观国际简介

  易观国际是国内信息化、新媒体和电信行业的领先的基于互联网的商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每年为超过50,000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客户,提供包括产业研究、专项研究、市场数据、信息情报、咨询业务、绩效评估、投资融通和专项活动等八类产品与全方位解决方案,并通过每年超过50场的各类活动的组织,搭建了一个30,000人以上的交流平台,他们来自于包括 CIO、CTO、IT 高级主管以及投资机构、行业厂商、政府部门等。

易观国际供稿 CTI论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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