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进一步规范电话秘书台等电信业务计费方式

2007/07/30

  日前,辽宁管局下发通知,对电话秘书台等业务台计费方式及操作流程作进一步规范,对各公司因技术、设备原因,暂无法实现的,要求积极改进,最迟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据悉,辽宁本次规范电信业务计费方式主要包扩电话秘书台、114查号台、客服台、社会短号码等四大类业务。其中,对于电话秘书台类业务,通知规定,只能由被叫方申请开通,并只能向被叫方以按条或包月的方式收取“功能费”;对于仅以短信通知来电号码的自动电话秘书台,应向主叫方语音提示被叫方已申请电话秘书台,不得向主叫方送应答信号,并不得向主叫方收取通话费;对人工应答或提供录音功能的电话秘书台,要语音告知被叫用户已使用此业务,然后告知主叫用户相关收费模式和使用方式等信息,由用户按键或在语音通知中明确告知主叫用户计收通话费起始点方式确认,在语音通知起始点3秒后或用户按键确认时送应答信号,由主叫用户归属企业对主叫方计收通话费,若主叫用户直接挂机,则应默认为主叫用户不进行相关操作。

  通知规定,对申请电话秘书台功能的固定电话用户,要向用户提供“消息家”,或通过外呼方式明确告知用户系统有留言,24小时内外呼提示最少三次以上。对申请电话秘书台功能的移动电话和小灵通用户,要以短信通知(或外呼)方式告知用户来电号码或留言信息,不得额外收取功能费之外的短信费用。

  通知还规定,对主叫、被叫、提取留言都不会收取费用的免费赠送方式的电话秘书台,提示方式和次数暂不作限制。以免费试用的方式开展上述业务,需经用户明确同意试用方能开通业务,且在免费试用期后,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并收取费用。

  对于114查号台类业务,通知规定,目前必须人工应答才能提供业务,尚不可能开展自助查询的功能,对此类必须人工应答才能提供业务的业务台,电信企业应在人工应答后送应答信号。对于提供电脑语音自助查询、办理业务,并提供人工帮助的综合性客服台业务,通知规定,可在电脑语音应答后送应答信号。对于紧急特种等另有规定的业务以外的社会短号码类业务台,通知规定,无论人工应答还是电脑语音应答,电信运营企业均在应答时向主叫方送应答信号。

  辽宁本次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户被动消费问题的出现,对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将起到积极作用,受到消费者普遍欢迎。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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