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告
2008/01/28
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7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下同)持证单位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遵循“优化流程、高效便民、规范市场、引导发展”的工作原则,跨地区增值企业在本次年检采用“材料网上申报、部省网上审核”的方式,通过登陆网上年检系统http://nianjian.mii.gov.cn(或登录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gov.cn点击年检专栏),提交公司总部和已接入开通业务省份分支机构的年检材料,信息产业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从网上直接对年检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跨地区增值企业请按下列要求,在网上分两阶段提交相关年检材料:
第一阶段:2008年2月15日前,填写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表”和“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并上传以下附件内容:
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主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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