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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寿险电话销售通话过程全程录音

2008/06/02

  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人员和机构管理,并对保险电话营销的销售过程、售后服务和客户信息安全等多个环节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寿险公司一旦取得电话营销业务资质,应设电话营销专用呼出号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示电话号码,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为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保险公司还要制定完善的电话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单证管理,完善收费及结算流程,原则上避免现金收费。

  电话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合作机构名称、客服电话、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扣款时间、保单生效日、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保存时限不得少于保单有效期满后两年。

  电话营销业务指保险公司通过自建或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经客户同意后通过电话方式介绍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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