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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中国刑事第一案

2011/07/05

  2011年3月29日,中国群发短信第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宣判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打响了司法机关向垃圾短信的第一枪。从面对垃圾短信的一声叹息,变成司法机关的有力打击,让深受垃圾短信之苦的手机用户看到了清静的曙光。

  此案判决后,对短信群发的行为监管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范本”,对短信群发的“混乱市场”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

  买了8个“短信猫”

  来自河南周口的大学生徐向阳刚刚25岁,2007年他大学本科毕业后直接应聘进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应聘时,公司老总李杰对徐向阳说:“你负责SP增值业务的推广。”

  徐向阳当时并不知道推广的“SP增值业务”具体是什么业务,李杰介绍说:“说白了,其实就是接受一些商家的委托,向一些固话用户和手机用户发送游戏、短信和彩信等业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公司的盈利和你自己的提成。由你直接出面谈生意,推广SP增值业务获得的利润中,20%作为提成发到你的薪水中。”

  听到如此的待遇,徐向阳很快答应下来。没过多久,徐向阳就建立起了牢固的商业网络,其中不乏国内赫赫有名的网络公司,甚至上海、深圳等一些有名气的公司成为合作伙伴。

  徐向阳的职位由业务代表变成业务经理后,发现黑市上出现了一种叫做“短信猫”的新型设备,只要使用配套的软件,通过这种短信群发器对外发送数据信息,就可以让自己的工作效率提高数百倍。

  为了让自己的“单子”越做越大,徐向阳跑到北京马甸邮币卡市场,一下购买了8台短信群发器,开始进入新的工作状态。同时,徐向阳结识了在邮币卡市场向他出售群发器的向老板,两人一拍即合,成为朋友。刚开始是徐向阳委托向老板帮助群发短信。熟悉后两人互通有无,向老板也经常把自己承揽的短信群发业务拿出一部分交给徐向阳,这样徐向阳可以在公司业务之外,额外赚一些钱。

  到2009年5月,徐向阳自己群发和委托向老板群发短信的数额高达30余万元。

  一年群发千万条

  徐向阳的朋友向老板叫向长全,在北京马甸邮币卡市场已经设摊多年。33岁的向长全老家在四川岳池县农村,1995年初中毕业后参军,1998年退伍后来到北京打工,并很快在马甸邮币卡市场有了自己的摊位。多年来,向长全主要就靠在邮币卡市场买卖手机卡和充值卡养家糊口。

  向长全注意到,马甸邮币卡市场定期会来一些卖短信群发器的人,他们的行踪很神秘,不留姓名,也不留联系方式,只是在市场里谈好生意,主动送货上门,从不让买主亲自提货。

  了解清楚短信群发器的操作方法后,2009年初,向长全从这些卖家手中先后共买了28台机器,其中大部分留给自己使用,少数几台卖给了徐向阳等人。

  向长全在自己承租的马甸邮币卡市场摊位前竖起了代发短信的招牌。很快,房地产、家教、商场等有关人员找上门来,请向长全为他们代发广告短信。

  向长全一看这个买卖赚钱快,2009年3月,他先是打电话请四川的朋友来帮着照顾生意,后来干脆把表弟和表弟媳从四川叫来帮着他看摊,而他自己几乎把全部精力放在短信群发上,他在摊前接活后就赶回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里租住的房子里,专心致志地群发短信。

  自从做上短信群发的生意后,向长全便源源不断地接受客户的委托,为这些客户对外群发短信。委托向长全发送短信的这些客户需要自己提供接受短信的手机号码,在客户无法提供手机号码的时候,向长全也针对客户要求按照手机号段进行盲发。短信内容通常都是些楼盘、家教、教育培训等广告。

  为了形成规模经营,向长全的短信群发生意越来越大,到最后用二十几台电脑同时群发短信,每台电脑最多能接上4至5台短信群发器,同时开工时,能有1000多张手机卡实施信息的即时发送。因为找上门来的客户一般每次最少发几万条,从2009年他开始做短信群发业务以来,向长全共为别人群发短信3000余万条。

  还有一个“大老板”

  向长全群发短信业务最多的是楼盘信息,给向长全带来滚滚财源的是向长全生意上的“老伙伴”周晓峰。刚满30岁的周晓峰是北京市通州区人,别看他年龄不大,却拥有两家广告公司,是圈子里小有名气的“周总”。

  周晓峰名下有两家广告公司,分别以自己和母亲的名义注册,平日里的业务主要是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后来,周晓峰发现群发短信可以更有效、更低成本地赚钱,他就联系上了向长全,做上了群发短信的生意。

  为了拉到更多更优质的客户,周晓峰经常到新开盘的小区售楼处直接找广告负责人谈业务,谈好价钱后,周晓峰便以每条文字短信6至7分钱,每条彩信8分钱的价格,承揽为开发商群发一些售楼、物业和节日祝福类的信息,每次至少能发5万条,多则数百万条。

  很快,北京新开盘的楼市背后,都晃动着周晓峰的身影,甚至很多著名的楼盘和房企,都因为周晓峰发送短信回报高效果好而与他合作。

  随着业务越来越繁忙,周晓峰干脆从河北沧州找来自己学计算机的表弟邵刚,专门负责短信群发业务。周晓峰为表弟开出每月2000元的底薪,加上业务量和业绩年底再分红,邵刚一年下来能拿到将近10万元的收入。相对于只是坐在房间里发发格式短信的工作量来说,这份收入已经相当可观。邵刚到来之后,周晓峰又为他购置了多台群发器和5台电脑主机,由邵刚负责短信群发。

  非法经营受处罚

  2010年初,北京市西城区警方多次接到举报,很多手机用户收到多起非法买卖增值税发票的短信,警方希望以短信群发为突破口,顺藤摸瓜抓到制贩假发票的源头,于是根据举报,将向长全等4人抓获。向长全等4人成为警方打击整治发票犯罪时的“副产品”。

  在抓获向长全之前,警方为了慎重起见,曾就此案与电信部门进行了沟通。电信部门表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业务。按照《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开展这项业务应属于非法经营。这一结论成为此案立案侦查的重要支持。

  随即,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检察机关认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本案中4名被告都没有获得群发短信这一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向长全为周晓峰和邵刚、徐向阳3人发送各类信息,经营额达34万余元,周晓峰和邵刚经营数额为20万余元,徐向阳30万元。

  由于这是首例群发短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控辩双方在法律依据上分歧很大,因此在定罪认定时,法官也非常谨慎。群发短信未获许可经营的构成违法,虽然司法解释中没有涵盖群发短信行为,但非法经营罪中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认定比较宽泛,法官根据这一条款作出了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向长全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周晓峰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邵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徐向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此案判决后,对短信群发的行为监管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范本”,对短信群发的“混乱市场”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但是,这种震慑不足以阻挡垃圾短信的滚滚浊流。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止这一行为。而地下地上的群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受利益驱使,绝不可能轻易停止群发短信。唯有继续完善相关立法,规范电信业务的设立与审批,并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才能还广大手机用户一片宁静的蓝天。

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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