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应用>>>保险     [相关厂商信息]

发表评论分享按钮

保监会: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
保监产险〔2011〕1497号

2011/10/08

  CTI论坛(ctiforum)10月8日消息(记者 潘婷婷): 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公示了《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要求。

  以下为公告全文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自2007年以来,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先后开办了机动车辆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在提高公司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近来个别保险公司在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过程中,委托或变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代理并向其支付手续费,严重违反了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94号)的有关规定,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坚决予以遏止。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开办电销专用产品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94号)的规定,严禁委托保险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电销专用产品,严禁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电销业务手续费。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我会将责令该保险公司停止开办电销专用产品。

  二、各公司电销业务管理部门应完善内部控制,加强机构管理,认真排查违规隐患,及时制止违规销售。

  三、各公司应改进电销业务流程,增强电脑系统的分析、识别、控制功能。对于使用同一个电话号码为多辆机动车投保的情况,要能迅速甄别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关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杜绝。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公司应对照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94号)的要求,在开办电销专用产品的地区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我会。

  五、各保监局应加强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电销业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电销业务手续费或以“贴费”等方式变相支付电销业务手续费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并向我会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CTI论坛报道



相关阅读:
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经营有关问题 2011-10-08
Drumbi将语音呼叫和一个文本信息结合 2011-09-30
澳大利亚运营商呼叫中心违反“谢绝来电”承诺受罚 2011-09-29
农行夏津支行前8月电话转账交易85亿 2011-09-28
毅航多媒体交换机成就百亿保险电销 2011-09-26

热点专题:  呼叫中心    政策法规   电话营销
分类信息:  政策法规_与_电话营销  政策法规_与_呼叫中心  政策法规_与_保险  电话营销_与_呼叫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