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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关12360呼叫中心桌面协作系统采购项目

2014-05-19 16:17:09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评论:0  点击:


  九、    违约救济与合同终止

  1、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提供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每延迟一日,须每日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每延迟一日,须每日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如果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无法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维保服务,乙方应每次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赔偿所带来的直接损失。

  3、无论在任何时间、因任何原因,并且即便是在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的情形下,任何一方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下任何条款,都不应影响其在以后任何时间里要求履行此条款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一条款的行为的部分追究、延期追究或不予追究,不构成其放弃以后对同一条款或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追究。但上述权利的主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十、     保密

  除非已经为公众知晓,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统计数据、计算机运行系统的资料等,均构成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披露。

  十一、   不可抗力

  1、如缔结合同的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政府管制等,而未能如期履行合同,可将履行合同的日期延长,双方不必为此等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2、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于事发后尽快以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在发出后的十日内,用快递方式向对方提供由有关当局签发的书面证明。

  3、如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延续超过三十日,双方须尽快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进一步履行合同的方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宣布终止合同。

  十二、   适用法与争议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

  2、本合同项下任何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强制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协议在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3、特别约定: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订,但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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