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5.1 ★谈判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120日历天。
7 16.1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U盘)。
8 16.6 响应文件盖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谈判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如谈判供应商需要在本次项目中使用专用章,须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特别说明函:
1)特别说明函须声明: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该谈判供应商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响应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
2)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及专用章。
9 1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国海宾馆
注明项目名称(2014年海关12360桌面协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4HGCG2-0001)和“在2014年4月22日9:30(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0 1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21日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国海5楼)。
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11 21.1 本项目不进行公开报价。
12 22 谈判小组: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的单独谈判。
谈判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10:00时始。
方案陈述:本项目拟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安排供应商进行方案陈述,就其针对本项目的理解以及相应的设计、实施解决方案、技术支持及服务方案特点等进行阐述,陈述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中文字表述的范围,凡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无须陈述,企业基本情况、业绩等介绍内容应尽量从简。
方案陈述将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每位供应商的方案陈述时间均限定在5分钟内,另有10分钟现场提问。方案陈述过程采购人有权录音录像,演示文档须交采购人备份。请谈判供应商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陈述人选,准备陈述词及多媒体演示文档等。陈述人必须为响应文件中所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13 25.7 评审办法及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库[2007]2号)》,本项目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将按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谈判供应商的排序,并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
14 35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无须交纳成交服务费。
15 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国海宾馆
联 系 人:李广生 段文韬 赵嘉
联系电话:010-65195987 65195984
传 真:010-65195978
电子信箱:duanwentao@customs.gov.cn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账号:1100 1059 2000 5910 8022
开户行:建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