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标讯 >

2014年海关12360呼叫中心桌面协作系统采购项目

2014-05-19 16:17:09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评论:0  点击:


  第三类:技术及服务应答文件

  (35) 技术规格偏离表:须按照第四章《技术需求书》中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逐项应答(应答条款序列号的编制应与技术指标一致),并说明响应情况,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谈判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对于那些非量化的条款谈判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6) 技术及实施方案(含服务方案);(格式见第五章)

  第四类:其他文件

  (37) 其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44.2 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45. 响应文件格式

  11.2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中已经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谈判供应商必须按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46. 响应报价

  12.8  响应报价应包括谈判供应商为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列出的内容,以及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谈判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2.9 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所报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填写。

  12.10  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相一致,也包括谈判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已包括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若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不一致,则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为准。

  12.11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12  谈判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13  谈判供应商根据本须知12.2条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方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2.1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如果有的话)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7. 报价货币

  13.2  谈判响应函、响应报价一览表、响应分项报价表、最终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采购方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48. 项目保证金

  48.1 ★本项目须提供项目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支票或转账汇款均被接受,账户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账号:1100 1059 2000 5910 8022;开户行:建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

  48.2 本项目保证金用于确保供应商在谈判和最后报价阶段切实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则谈判小组有权扣除其项目保证金。

  49. 谈判有效期

  49.1 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谈判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采购方有权拒绝。

  49.2 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项目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项目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项目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50.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50.1 谈判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采用U盘形式),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50.2 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A4纸),除封面及技术彩页外,每一页都应标有连续页码,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响应文件中不得留有空白页(如隔页纸)。

  50.3 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50.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50.5 采购方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50.6 谈判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谈判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如响应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使用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响应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和谈判供应商专用章)。

分享到: 收藏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