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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出台电信条例:发垃圾短信最高罚10万

2010-05-13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导读: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违反规定的由市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短信大多是点对点发布

  作为牵头起草草案的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介绍,“垃圾”短信,是近年来电信领域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怪胎”。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违反规定的,由市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前日,在新闻通报会上,市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法起草调研时,电信企业对这款有异议。电信企业认为,“垃圾”短信并非电信企业一家之过。短信大多是点对点发布,电信企业没有审核短信内容的权利。

  市人大财经委没有采纳电信企业的意见。该负责人说,不管哪种发送,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市民收到“垃圾”短信该如何维权?草案规定,市民向主管部门——市通信管理局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诉两个工作日进行处理。对发送多少条垃圾短信才处罚电信部门,情节严重又如何界定?草案仍需要研讨。

  此前,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出台规定,群发300条及以上的垃圾短信,包括黄色、宣传违法信息短信的号码将被暂停使用,核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会被彻底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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