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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拒绝后不得重复呼出 财险电销将建屏蔽制度

2010-11-24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针对财险公司电销业务中比较突出的扰民、保单配送不及时、电销坐席人员话术不规范等问题,保监会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财险公司从事电话销售业务时,必须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一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再次对相同客户进行呼出。
  保险公司电销客户资料获取的合法性,也常为消费者所诟病。在本刊接到相关保险电话销售的投诉中,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是从哪些渠道获取客户信息?为什么自己的资料如此轻易地就被泄露了?
  对此,保监会在《通知》中也作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保险公司要严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为了解决财险电销业务配送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保监会还要求从事电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在销售完成后的48小时内向投保人配送包括合同、发票在内的全部保险单证;在配送过程中,应由投保人或其委托的人签收电销保险单证,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收。此外,保险公司应在客户收到正式保单后的72小时内,实行100%回访并建立回访记录。
  此外,保监会还否定外界关于另行制定网销渠道审批规则的猜测,明确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管理将参照电话营销专用产品有关规定执行。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产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也正在拟定之中,不久即将发布。
  据悉,最早开展车险电销业务的平安产险,今年已经完成90亿元保费收入指标;起步稍晚的太平洋(601099,股吧)产险,车险电销业务收入也达到10亿元规模;专业经营车险的天平保险,全年电销业务规模将达到3.8亿元。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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