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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人资料保护法将实施 台企客服中心积极准备

2011-01-17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CTI论坛(ctiforum)1月17:近日,CTI论坛记者从台湾客服中心发展协会获悉,2010年五月三日台湾地区通过的新版个人资料保护法即将于2011年正式实施,由于其适用主体条款的修正,任何行业、团体及个人,均将纳入适用个资法的范畴,因此影响所及遍及全台企业。尤其对掌握许多客户资料的客服中心来说,更是一大威胁。为此,台湾客服中心发展协会与协办单位程曦资讯于12月24日举办‘从个资法风暴来袭.看客服中心的资讯安全’研讨会,邀请法律事务司黄荷婷科长莅临主讲,并邀请保德信国际人寿保险(股)公司营运长柳叶信之以及辅仁大学财经法律系助理教授翁清坤与会座谈,分享讨论企业在个资法规范下的应对原则。
  会中黄荷婷科长首先谈到本次个资法的修正内容要点。在法规名称上,从原有的‘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改为‘个人资料保护法’,扩大保护非经电脑处理之个人资料,其次增修针对特种资料保护、书面同意方式、告知义务以及非公务机关搜集资料的合法要件等行为规范,此外也强化主管机关的监督执行权力。对民众而言,新法更规定当民众权益受损时,得请符合一定要件的财团或公益社团法人,代替当事人提起团体诉讼,对企业罚则部分也提高了刑事、民事与行政责任。
  黄荷婷表示,业者在搜集客户资料时,需在法规依据下取得,并增进与消费者之间的信赖感。除免告知事项外,皆须向当事人告知资料的搜集目的、利用方式以及权益影响,并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始能取得。黄科长强调,由于新版个资法罚则每人每一事件以新台币五百元以上到二万元以下计算,最高总额可至新台币两亿元,金额相当可观。因此业者更应该从资讯安全防护、个人资料管理制度以及员工教育训练三方面下手,加强管理客户资料。
  有关目前企业经常将客服中心委外经营的问题,辅仁大学财经法律系助理教授翁清坤指出,若委托国家不具备个资法,新版个资法第21条第三款就可保护到本国人的权益。翁教授强调,未来个资法若可通过欧盟的认定,台湾地区就可以合法承接到欧盟的客服中心委外案,对台湾客服业界来说,无非是个好消息!不过,他同时也呼吁台湾地区可效法美国,制订定型化契约来保障受托者的权益,让企业可以有更有制度的遵循方式。
  台湾客服中心发展协会理事同时也是程曦资讯总经理黄士军指出,新版的个资法实施在即,相关业者更要赶紧回头检视企业的资安机制是否完整,以及顾客关系管理系统是否安全。除了完整、安全外,还要维持系统的稳定与效能,千万别因重重的安全保护,流失了重要的商机!有了万全的因应准备,相信新版的个资法的上路,对业者来说将不再是个难题!

CTI论坛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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