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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背景下对媒介融合理念的思考

2012-03-19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三网融合”为媒介融合理念的践行提供了现实基础。我国“三网融合”历经十四年的发展,却未有实质性突破。通过梳理其演进历程,不难发现我国“三网融合”面临着条块壁垒等难题,唯有创新管理机制,方可打破目前的发展瓶颈。美国“三网融合”成熟的管理体系包含了两个核心要素,即《1996年电信法》和以联邦通讯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管机构。如何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美国“三网融合”经验以及汲取教训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信息产业五年里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即“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1]。从1997年“国家信息化总体规划”中首次提出“三网”的概念之后,主管部门先是相继出台了不少推进“三网融合”的相关政策,后来又在“十五规划”把其上升为国家战略。但不可否认的是,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似乎还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
一、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历程
  从“三网合一”到“三网融合”再到新“三网融合”,我国理论界和业界经历长时间的发展,而未来下一代服务概念的提出则为三网融合指明了最终的方向[2]:
  “三网融合”最新的权威界定是源于2010年01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国发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由于我国有线电视网的特殊属性,“三网融合”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行政力量。根据相关的政策和行政导向,“三网融合”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成四个阶段:
  1.1997~2000年,“三网”概念的提出。1997年国家召开的第一次互联网会议通过了《国家信息化总体规划》,规划中第一次出现对“三网”的表述,即“我国信息基础设施的基本结构是一个平台三个网”。由此,广电系统和电信部门展开了对“三网”拉锯战;

  2.2001~2006年,WTO背景下的“三网融合”。2001年顺利加入WTO后,我国市场化的改革继续深化,“三网融合”的相关政策也开始出现松动:2000年的“十五规划”首次将“三网融合”作为国家政策提出来。在2005年的“十一五规划”中,更是对“三网融合”的技术和整合基础设施资源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的规划。“三网融合”的理念在这个阶段得以确立;

  3.2007~2010年,“三网融合”发展滞缓。国务院在2008年出台鼓励广电机构发展数字电视、增值电信业务的政策,2009年又批准国家发改委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提出要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双向进入。此外,工信部、广电局等相关部门也都陆续出台了若干推进“三网融合”的政策。由于存在部门利益协调难等问题,尽管“三网融合”所需的技术、资本及市场等要素已基本发展成熟,然而“三网融合”依旧停留于理念层面,未取得实质性的发展;

  4.2010~现在,“三网融合”骤然加速。“三网融合”的进程骤然加速,而且决策层在推动进程中展露铁腕。有学者欢庆“三网融合”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另外一些则认为《试点方案》等政策并未解决公平的“双向准入”等本质问题,“三网融合”仍很难真正跨越目前的障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条块壁垒“三网融合”发展的难题
  事实上,随着3G、IPTV等业务的推广运用,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三网融合”所需的技术条件,关键在于能否创新管理机制。欲建立与时俱进的管理机制,首先需了解我国目前“三网融合”管制体系面临的问题。通过上述对我国“三网融合”进程的梳理,可见管理机制的难题主要来自利益协调和监管体系两方面:
  (一)行政区划及行业垄断引发的利益困扰
  目前,两部门的争夺点集中于对各自所缺失的平台系统的控制权方面:拥有媒体、内容等平台的广电部门想要进入电信部门的信息和通讯平台,而拥有信息、通讯平台的电信部门对内容和媒体平台也表现得跃跃欲试[3]。现实的竞争冲突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原广电部网络中心欲铺设长达4万公里的“干线图”以整合国内分散的有限电视网络,遭到电信运营商的强烈抵制,此后两年,双方冲突不断升级,甚至发展到互相破坏对方网络传输设备的事件。目前的竞争围绕于IPTV的发展,即广电欲进入宽带领域、电信进军IPTV市场,双方在南京、重庆等试点城市进行了一系列价格战,而价格战所引发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则是不正当竞争,如宽带资费方面的恶性竞争,部分地区甚至再次出现切断对方网络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电信、广电之间的对峙,导致我国“三网融合”陷入了低层次竞争的循环怪圈。
  (二)分业管理导致低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采取分业管理的监管模式,即三部门隶属几个不同行政单位主管[4]:
  此外,广电系统中又形成局、台、网、总台(集团)等交错的角色定位。复杂的部门监管框架极易导致非透明的、甚至封闭的政策调整机制,无法实现协调统一的监管,大大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对“三网融合”进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及协调管理两方面。作为“三网融合”主体的广电及电信部门,通过出台符合各自利益的政策等行政力量来寻求保护,干扰对方进入自己的核心领域,是“三网融合”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如五易其稿的《试点方案》的制定过程就充满了博弈色彩。此外,分业管理低效导致协调管理方面的问题亦表现突出:“三网融合”发展前,广电及电信部门的监管只需分别依靠各地的广电总局和通信管理局;“三网融合”背景下,分业管理的现状加剧了协调管理问题,虽然出台了相关监管条例,然而多部门管理框架必然带来流程繁冗复杂等问题,广电和电信的矛盾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协调解决,从而导致具体操作层面的有效落实依然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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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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