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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中国无线互联网的主导者?

2013-12-30 14:21:10   作者:王学宗   来源:新浪博客   评论:0  点击:



  那么,谁是中国无线互联网的主导者?

  当然,因为有与日本类似的电信垄断寡头体制,三大电信运营商是中国无线互联网的主导者,同时与三大运营商战略合作的综合业务运营商和服务商(虚拟运营商)成为新主流业务的倡导者,这些主流业务都是用户直接付费的非广告模式。

  电信体制是最本质的因素。最好的电信体制,应该是有限竞争的三寡头体制。垄断一定阻碍创新,在经济学意义上是不成立的。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三寡头是合理的,寡头之间既有竞争,又不是无序竞争。

  中国的PC互联网大公司现在的商业模式(微博除外),会成为下一步中国无线互联网的主导者?基本不可能。这不是影响力的问题,而是商业主导权的问题。腾讯在无线互联网时代,会不会有终结者?可能性很大。拥有巨大用户群的中国PC互联网公司,主业和内容免费,副业和偏门收费,诚信和作恶问题会成为其魔咒。免费模式会遭到颠覆,但是不会死亡。在无线互联网时代,收费与免费模式共存。类似于美国电视行业的免费频道和收费频道。

  在无线互联网时代,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无疑具有最大的商业主导权。而且他们对内容和业务提供者,具有天然的物理屏障。中国电信董事长王晓初说,中国电信要做智能管道供应商、大平台提供商、主流业务供应商。PC互联网时代,运营商不懂互联网规律;但在无线互联网时代,运营商觉醒了。他们当然要参与业务的运营和分成,他们当然要参与主流业务应用的运营。他们不会袖手傍观。而且,类似于P2P技术那样消耗运营商巨大资源,P2P技术服务商大赚其钱而让运营商做雷锋的商业形态,显示不合乎长期的商业规律。

  在无线终端普及的情况下,美国传统电视运营商面临非常大的冲击。靠广告模式的公共电视台受到的冲击更大,付费的专业频道,因为内容为王的原则,收到的冲击小些,也许在若干年之后,专业频道在无线互联状态下,收入还要不断增长。

  PC互联网的免费模式,会被无线互联网的用户直接付费模式颠覆!苹果在创造无线商业收费模式的回归潮流。商业服务主业免费,这不合乎商业的基本常识!天下没有永远免费的午餐,只有收费模式才可能解决内容和应用同质化的问题。所以,回归是必然。

  微博的本质是信息定制和主动推送。关注就是信息定制和主动推送。在这方面,运营商的平台直达每个消费者,再者运营商拥有最完整的用户数据库,在数据分析和挖掘的基础上,为细分市场用户提供精准的智能推送成为其核心竞争能力。

  中国无疑会拥有全世界最大的三张无线互联网,中国无疑会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无线互联网国家。除开人口基数大的因素外,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巨大基础网络投资能力,也是全世界其他运营商没法比拟的。中国的威权体制也鼓励这样的投资冲动,犹如中国的高铁建设一样。基础信息网络的普及,让这一切都会变为现实。

  在3G时代,实际只有两家运营商竞争,即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只有在4G时代才有王者归来的希望,也许永远没有这样的机会了。中国电信的无线网络覆盖,包括无线基站和WIFI,在三大运营商中会占有一些优势。因为只靠无线基站的信息传输,显然不能满足信息互联的需要,必须要WIFI的补充。中国电信的南方21省在WIFI上具有优势。这些都进一步加强了中国两大电信运营商在无线互联网上的主导权。

  终端制造商和手机操作系统提供商,在中国有美国那样的话语权吗?显然不会。苹果与中国联通的合作,在中国联通的高端3G用户启蒙教育完成之后,其使命也完成了。苹果的流量分成谈判主动权受到威胁。中国联通完全可以不需要靠苹果拜物教来引导自己的用户,反而会转而扶持安卓操作系统的无线终端提供商。苹果在中国还是会沦为一个纯粹的硬件提供商和应用软件商店经营者,而不是合作运营商。

  三大电信运营商本来是有基础条件颠覆QQ这样的大互联网公司的,但是运营商由于是国有垄断企业,显然创新和细分市场服务能力不够。本质上,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是与政府一样的巨无霸官僚机构。日本的三大电信公司,是私有体制为主,这使其经营意识远远优于中国的电信公司,创新能力优于中国的三大电信公司。

  那么,作为中国无线互联网的主导者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创新能力如何被激活呢?这要靠虚拟电信运营商,虚拟电信运营商在中国的未来要粉末登场了。

  虚拟电信运营商(MVNO,MOBILE VIRTUAL NRTWORK OPERATOR)是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战略合作伙伴,是帮助其激活创新能力和细分市场用户服务能力的专业业务运营商和服务商。虚拟电信运营商的私有股权机制,赋予其优于基础业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虚拟电信运营商,其商业模式是与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实现共赢的,帮助基础电信运营商在细分市场和中高端用户市场提高电信消费额的。虚拟电信运营商,帮助基础运营商做大市场的蛋糕而不是瓜分蛋糕,同时与基础运营商分成业务收入。无线互联网市场,中高端用户的价格弹性和需要弹性非常大,问题的关键是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用户买账的是业务内容的质量和高满意服务能力。

  与基础电信运营商有商业冲突的模式,相对瓜分蛋糕甚至缩小蛋糕的模式,在中国的无线互联网时代会受到遏制。比如PC互联网的类似P2P模式的应用。腾讯的移动QQ在南方市场,占用了中国移动数据流量的40%,而中国移动才得到每月五元包月费收入的一部分。这是为什么市场传言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和总裁李跃对腾讯颇有微词,要向腾讯公开喊话的原因。这在数据业务的启蒙时期,腾讯可以做到,但是今后不会再继续了。米聊或微信这样的免费短信和语音模式,直接冲击运营商的短信和语音收入,让运营商沦为透明管道,这不会持久的。

  无线互联网市场,付费能力强的是商业群体和商务人士(白领、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机构工作者),这些人构成无线互联网的中高端用户群。说农民工是无线互联网应用的主体,这是没有经济学依据的。在PC互联时代,低端群体成为收入创造的主体,这是因为免费模式带来的内容和应用同质化,这也是大互联网公司作恶、抄袭和流氓的原因(当然也有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原因)。而在无线互联网时代,无线带宽资源是有限的,移动上网计费是按照流量计费,实行流量套餐制度,而不是PC互联网的包月制度。资费原则决定了移动互联网的收入群体贡献主要来自于付费能力强的高端商务群体。而移动互联网带来的移动办公和行业应用,对移动互联网未来的收入带动非常大。

  在中国这个特殊电信体制下,移动互联网与PC互联网的游戏规则有非常大的不一样,由此决定移动互联网的主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与PC互联网不一样。

  虚拟电信运营商的定位是什么?

  在中国无线互联网这个产业链之中,虚拟电信运营商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活跃的一个角色(主要的玩家)。无线互联网这个开放和垄断兼有的产业链之中,应用众多,业务种类繁多,技术复杂;为特殊细分市场人群提供针对性的综合服务,是虚拟电信运营商的主要任务。由于前述的原因,中国电信体制的特殊性,虚拟运营商的重要性不可或缺。或者说,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的水准,决定于虚拟电信运营商的水准。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这三家无线互联网的基础网络服务商,体积庞大,人数众多,其主要职责在于建立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提高网络质量、扩容和网络覆盖,提供主要的基础语音、移动上网和短信等大众化的普遍业务,建设基础性的大平台(如移动支付)。三大全业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已经转化为各自以运营商为中心的产业价值链的竞争。开放细分市场的服务和业务,与虚拟运营商合作,是必然趋势。

  电信服务的价值链,由基础电信运营商(主要是网络建设和技术维护)、电信设备和软件供应商、虚拟运营商(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互联网公司)等组成。基础电信运营商,在网络质量和基础平台建设上,日益依赖于与设备和软件供应商共同开发新技术和新业务;中兴、华为和亚信联创这三大公司,在中国主要为三大电信公司承担这样的任务。在针对细分市场的市场开发和综合服务方面,三大电信公司今后主要依赖于虚拟电信运营商。

  虚拟电信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是业务和市场开发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虚拟电信运营商激活了垄断国有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活力,与电信运营商共同成长。

  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充分之后,虚拟运营商的作用越大。可以说,在中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无线互联网国家进程中,虚拟运营商的作用极为关键。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虚拟服务上的能力。虚拟运营商在中国的机会,要远远大于美国和日本。虚拟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与普通产业的竞争规律一样,最后也会形成垄断竞争的关系;每个运营商都有三家最大的、服务人群区隔的虚拟运营商。所以,在中国虚拟运营商,大的最多只有九家,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小的虚拟运营商可以有好多,以某个地区为主要营业范围的区域性质的虚拟运营商也会存在。

  虚拟运营商的核心竞争能力,在于针对细分市场用户服务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营销服务能力,和无线互联网业务、内容和应用的整合能力。虚拟运营商会整合在线内容公司、业务软件公司和移动终端公司的软件、硬件和内容,为其目标用户群提供高服务能力的服务,从而取得收入,与基础电信公司分成。iphone与运营商捆绑,有助于运营商吸引新用户;虚拟运营商之于基础运营商,为其用户提高服务的满意度,增加用户的黏性,提高在网时间,更为关键的是,虚拟运营商的主要职责是提高单位用户的消费金额,提高运营商的收入水平。在基础语音和短信收入单位用户金额下降的趋势下,运营商收入的提高要依赖于数据业务收入的增长,虚拟运营商开发用户使用更多的上网业务和电信增值业务。虚拟运营商,好比是电信业务服务中的沃尔玛和宜家家居。

  在电信硬件、软件和系统集成方面,已经产生了华为、中兴和亚信联创这样的带有垄断性质的大公司。这三大公司是通讯设备、通讯终端和通讯技术提供商。在未来的十年,在电信服务和电信运营领域,也应该成长出类似的公司。

  虚拟运营商有别于移动互联网第一阶段的SP。SP缺乏核心价值,其提供的服务是简单的图片、铃音、小游戏,或者一些简单的新闻、天气预报之类。这些信息用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免费找到;同时SP缺乏最重要的营销能力,这些能力都掌握在运营商手里。SP也未构建非常强的高满意度的客服服务能力。最重要的,移动互联网第一阶段的SP由于作恶和强制捆绑用户,在用户中造成极坏的行业影响,从而把这个行业作死了。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计划由于前述原因,实际是失败了。SP已死,SP的商业模式和自己的业务价值本身是建立在一个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之上。现在这个行业正在正本清源。虚拟电信运营商必须构建自己的独特营销能力和用户挖掘能力。虚拟运营商必须开发独特的价值和服务,而这些服务和价值是运营商自己的能力达不到的,同时也是用户没法从互联网上免费得到的。

  虚拟电信运营商的模式是B2B2C,第一个B是虚拟营运商,第二个B是基础电信运营商,因为虚拟营运商需要租用基础电信的网络和通信通道,C就是用户,手机用户或者移动互联网用户。虚拟运营商需要直达用户的这种服务能力和用户挖掘开发能力。这个是其价值的根本。

  虚拟营运商是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战略合作伙伴,是激活国有垄断机制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业务开发能力、细分市场服务能力的重要价值创造环节。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的关系不是寄生关系,而是共生关系。在中国这种电信体制下,虚拟运营商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虚拟运营商是基础电信竞争能力的提供者和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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