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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讯电话的告之义务是否有效?

2009-04-22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投诉处理:接投诉后,记者联系了上海电信10000号,对方表示如果消费者有异议,可以拿帐单去电信营业厅处理。
  陆伟强律师: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没有劳动收入的公民,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单方行为无效,合同行为待定。对于声讯电话的告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是否有效则应当根据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具体情况而论。一般而论,如果该声讯电话的告之内容,系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无法正确理解的,则告之义务无效;能够理解的则应视为有效。而对于无效的告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张无效而不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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