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将审议

2012-12-24 11:11:53   作者:   来源:新京报   评论:0  点击:



  ■ 观点

  “网络立法有助公民进行维权”

  学者宋建武认为,网络监管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的积极作用

  据《人民日报》报道 针对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管理,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近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网络犯罪呈现增长趋势

  记者:如何评价当前互联网发展形势?

  宋建武:无论是网络发展的速度还是规模,我国已居世界领先地位。网络给百姓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工作生活环境、资源的快速共享、信息及时沟通,并且为百姓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渠道,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

  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追求个人成名;倒卖公民信息,谋取个人私利;侵犯个人隐私,让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如今,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联网,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网络淫秽等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增长趋势,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都造成严重危害。

  法律保障公民网络活动

  记者:网络立法对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哪些积极作用?

  宋建武:网络立法的首要意义是为公民网络活动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网络立法将给公民提供维权依据,让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法律保障。同时,有利于互联网企业的良性发展。此外,有利于政府的依法管理。

  网络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记者:如何倡导“信息安全流动”的理念?

  宋建武:很多国家和网民都标榜“自由流动”,但是“自由”也是有前提的。如今,互联网也有病毒、有垃圾,严重威胁网络信息安全,损害人们对互联网的信心,危害现实社会的和谐有序。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强调网络信息的自由流动是不够的,必须把网络信息的安全流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网络信息流动决不能任其放纵,应切实采取措施,使网络信息的流动既安全可靠又通畅有序。

  如今,网络立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但是,立法本身不是目的。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网络监管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力度不够,尤其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理想的效果。因此,今后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的积极作用。

相关阅读:

分享到: 收藏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