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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电信虚拟运营牌照背后:请君入瓮?

2012-12-28 10:07:25   作者:   来源:雷锋网   评论:0  点击:



  小编觉得很有意思,但到底说得对不对呢?为什么这样说呢?小编将进行解读,可能解读得不怎么全面,如有错误,敬请指出和纠正:

  十年春梦一觉醒

  其实十年前润迅、鸿联九五都能做虚拟运营商,而且润迅当年还独立放号呢。

  润迅

  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综合通信服务的公司,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分支机构遍布中国大陆主要城市。
公司拥有多项电信增值业务经营牌照和人才服务牌照,主营业务包括:通信与信息系统集成、无线网络工程、电话商务、人才服务、多方通信、集群通信、数据通信业务及多种电信增值业务

  鸿联九五

  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是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原主要股东为邮电部所属邮电国旅集团。1997年鸿联九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公司拥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多项全国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特服号码资源。负责经营和管理广东(省内八家公司)省、广西省、和江西省三大省级公司,主要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和呼叫中心外包业务。

  当年为什么润迅没有继续做下去,也许很多人都不清楚原因。但从现在看回十年前的历史,也许就大概清楚为什么没继续做下去了。因为国家将电信的其他一些蛋糕分给他们吃,让他们知难而退。顺而成就了国内三大运营商,中移动,中电信和联通。

  润迅其中一个业务就是代理中移动的客服,也就是中移动将客服这一块蛋糕外包给了润迅,中移动用户打10086去挑逗客服,其实都是润迅的手下。而鸿联九五则分到了增值电信和呼叫中心外包业务,每次我们接到运营商的推销电话,都可能应该是鸿联九五手下打的。

  十年前不是没有梦,而是那些梦都被政府收编了。十年后,移动互联网这只大老鼠严重伤害到了电信的蛋糕,吃了他们不少蛋糕(短信业务+语音业务),于是政府就重新编织了这个美好的梦,其实就是一个坑。

  运营商如何玩残腾讯?抓住龙骨:

  虚拟电信运营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的定义:本身没有电信网络资源,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电信基础设施,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服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
它与电信运营商的最大区别在于,自身不拥有骨干和核心网络资源,需要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建立自己的虚拟网络来进行运营服务。这也是作为虚拟运营商的首要条件。

  骨干和核心网络资源都在三大运营商手上,就相当于将腾讯抓来当自己手下一样,虚拟运营商的什么大情都要和三位老大协商,还不能自己做主。收的钱估计还得和三位老大分,估计七三是走不掉的,三位老大翘着脚就有钱收,何乐而不为。

  要是不听话,随时整死腾讯,这相当于给腾讯娶个后妈,谁想要呢?

  三化可能吗?

  胡延平的第3点说互联网服务电信化,开放业务牌照化,非管道业务管道化,纯属逆潮流而动,被收编、看脸色;

  按胡延平的这三化,小编的理解是就是把现在的互联网业务,什么ICP,ISP证都升级到虚拟运营商证,重新洗牌。但这几乎不可能,B2级别的证本来就是电信的一种增值服务,要改掉电信的这些层级,整个产业结构都得重新定义,蛋糕也不能分得天下大乱。

  比如新浪,他现在电信业务里领的证是:

  电信业务审批[2001]字第37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10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00007号

  代表了不同的电信业务层级,这个结构打乱的话,很多人的奶酪都要变了

  所以互联网电信化应该是不可能的,那么其他两化呢?就是对不需要牌照的业务加牌照,比如App审核。

  对于App审核这样的开放业务牌照化有没有可能呢?其实是有的,之前就传出工信部将规范应用软件商店和App,后面有专家跳出来称,App审核对于工信部而言是忙不过来的,所以只会抓大放小,加大力度规范和整顿应用软件商店。

  虽然应用商店和传统上的“虚拟运营商”定义毫无相干,但是新的事物,也是可以归纳到老的定义里面去的。如果工信部将App管理和应用软件商店这一块麻烦事丢给虚拟运营商和三大运营商去集中整理备案,再提交给工信部则可以一石三鸟了。对上有交代,对下有交代,油水又可以一起分,何乐而不为。

  至于非管道业务管道化这点,除了铺设线缆,基站,甚至热点形成的管道是传统管道外,小编还不知道可以管道化的非管道业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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