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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扣千元电话费市民告通信运营商

2013-03-20 15:52:49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广州)   评论:0  点击:



法官:未经消费者“二次确认”开通增值服务属违规

  某通信运营商6年前和3年前向曾先生陆续推销了3项手机增值服务,曾先生在电话中表示接受,不过运营商并没有以短信或电话向曾先生进行二次确认。两年前,曾先生发现三项增值服务被扣了千元话费,遂向运营商投诉,运营商以话费方式退还曾先生话费,但曾先生认为运营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还现金遭拒,于是,曾先生将运营商告上了法院。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法院驳回了曾先生的诉求。法官提醒市民,运营商未经“二次确认”就开通增值服务属违规,市民如遭遇类似情况,可要求退还话费。

  运营商未经二次确认开通增值服务

  2007年11月、12月和2010年12月,一通信运营商的业务员以电话向曾先生推销股票、杀毒及交通顾问相关服务,曾先生在接听电话中表示接受。在未经曾先生二次确认的前提下,三项服务相继开通,每项每月收费10元。

  曾先生称,由于自己没有查看每月电话消费的习惯,直到2011年8月份才发现自己的手机有上述三项收费,多出来的上千元话费令他难以接受。在2011年8月15日左右,曾先生向运营商投诉,同年8月运营商为曾先生取消上述三项包月服务,8月22日,以手机充值方式,向曾先生手机退款180元,对交通顾问的服务作双倍退费。9月2日,运营商以手机充值方式,向曾先生手机号码退款890元话费,里面包含45个月的股票小秘书服务费和44个月的如意杀毒服务费。

  但曾先生认为运营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还现金遭拒,于是,曾先生将运营商告上了法院。

  判决:运营商欺诈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运营商应当将其已收取的案涉三项服务的费用返还给曾先生。曾先生主张运营商需以现金的方式返还,而运营商已经将上述费用通过手机充值的方式退回给曾先生。对于股票小秘书和如意杀毒服务费,运营商已举证业务员与曾先生的通话录音,里面不存在任何欺诈内容。最终,法院驳回了曾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曾先生提出了上诉,日前,该案二审判决驳回了曾先生的上诉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提醒:

  未经“二次确认”属违规

  法官提醒市民,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信息服务商需在用户“二次确认”之后才可以开通包月类和订阅类信息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而本案中,运营商并未收到曾先生的二次确认反馈信息,即向其开通了案涉三项业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了上述规章的规定,应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官提醒市民,以电话推销的方式向用户推销包月服务是电信行业较常用的销售方式,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同时应该了解清楚该项服务的试用时限及收费方式,及时查询自己的消费明细,做到清清楚楚花钱,明明白白消费,否则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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