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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电销成扰民陷阱 市民个人信息被出卖

2013-06-09 08:41:05   作者:   来源:青岛广播电视报    评论:0  点击:



  “赠保”成推销“敲门砖”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市民都曾接到过保险公司的“赠保”电话。记者了解到,通过电话推销产品的销售方式,这几年在财险和寿险公司均很盛行。部分保险公司还成立了专门的电话营销部门,招收了很多电话营销员,其主要职能就是通过电话推销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为什么热衷赠送免费保险?岛城某国有保险公司张经理向记者透露,赠送保险通常适用于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赠送的保险多是一些意外险,多数保期为一年。“由于保额分为2万、4万、5万等多种,所以保费也不相同,比如2万保额的意外险,保费大约只有50元,所以赠送保险的成本并不高。但是一旦接受保险后,公司可以得到被保险人详细的客户资料,便于以后推销其他的险种,赠送保险其实就是挖掘客户资源的一种方式,以此可提高公司知名度,扩大公司的市场覆盖率。”

  据了解,电话销售是在2003年引入国内寿险业的。目前,岛城超过三分之二的保险公司都已涉足此项业务。

  另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电话销售的缺陷,保险公司其实心知肚明。“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时,为了让客户下单,会模糊一些概念和条款,如果碰到有一定购买预期的投资者,电话推销往往会促成买卖。”

  谈及保险公司大量赠送保险的原因,该人士坦言,监管部门不允许保险公司电话陌生拜访,所以将赠送保险作为“敲门砖”,一旦对方接受了免费保险,便不再是陌生客户,保险公司后期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电话拜访,推荐其他险种了。

  记者同时了解到,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对赠送保险做了具体规定,保险公司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100元,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和100元之间的高者,赠送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的,应当依法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电话号码“随机拨打”

  采访中张经理坦言,之所以目前公众对保险电话营销有相当程度的“反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有部分保险代理人获得个人信息后就开始拨打电话,进行推销,在过程中还采取了“蛮缠”的方式,致使保险电话营销的形象被打了折扣。实际上。“电话号码是随机拨打的,这是一种常见的电话保险营销手段,其目的是通过赠送保险与客户建立联系,获得你的详细个人资料,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信息等。”

  鉴于不少市民反映的保险电话销售“扰民”现象,中国保监会于近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针对保险电话销售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规范措施。根据《通知》,电话销售行为不得在每日21时至次日9时进行,同时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禁止拨打名单。

  “作为消费者而言,在接到此类电话时,应明确自己的态度,究竟是买还是不买。如果不买,应在电话中明确表明,而不可模棱两可,以免给保险公司留下说辞。如果考虑买,可要求保险公司先寄送书面保险合同,同意保险条款后再允许银行扣掉保费。”青岛泰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提醒道。

  “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委托其代理机构开展电话保险业务,尤其是掌握投保人银行卡信息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因此,消费者应在接到电话时询问是保险公司还是其兼业代理机构打来的电话,如果是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开展电话保险业务,此时直接从银行卡中扣除消费者保费的可能性较高,消费者应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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