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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山寨手机电话营销 秘诀:坚持不要脸

2013-07-16 13:47:23   作者:   来源:成都商报    评论:0  点击:



  (文中电话营销员系化名)

  消费陷阱 虚构“有奖”已涉嫌民事犯罪

  对于成都誉满坤商贸有限公司的这种电话营销方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嘉表示,商家靠虚构有奖、夸大事实来诱使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已涉嫌民事犯罪。

  若商家以此手段与顾客签订了协议、合同,顾客可随时撤销。

  袁嘉律师称,商家这一行为违反了经济法相关法规中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受害群众可找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对于情节严重的商家,相关部门可予以查处。

  此外,电话营销是一种有别于现场、现金、现货交易的经营方式,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这种非现场交易,消费者可以在7天之内进行无因退货。

  通话实录

  根据现场录音整理 

  顾客:对不起不需要。

  销售:怎么就不需要?我还没说卖什么呢你怎么就不需要了?

  顾客:没钱什么都不需要。

  销售:为什么不要?为什么就没钱?(拍桌子)

  顾客:%¥#!……(脏话)

  销售:你以为老子手机卖不出去吗?告诉你买老子手机的人多得很! 

  销售:我是四川手机会员中心给您打来的电话,能占用您两分钟宝贵时间吗?

  顾客:(沉默2秒钟,忽然提高3倍音量愤怒高呼)不———可———以! 

  顾客:我不用杂牌子手机。

  销售:那先生您用的手机是什么牌子?

  顾客:我用的苹果手机呢。

  销售:那您苹果手机什么颜色的?

  顾客:唔……黄色的。

  销售:……  

  顾客:我自己就是卖手机的。

 
  销售:那刚好,我们现在卖499,过几天就1299了,您可以多买几部放店里卖嘛

 
  顾客:…… 

  顾客:不需要。

  销售:为什么不要呢,我们手机功能这么强大又这么实惠。

  顾客:别烦了好不好,我老婆也跑了,把小孩也带跑了,老子都烦死了!

  销售:那刚好我们手机有微信功能,你可以微信摇一摇,女人要多少有多少。

  消费陷阱

  钓名单涉嫌侵犯隐私

  昨日本报暗访了一家依靠收藏“大人物”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营销的公司。对于被暗访公司钓名单的方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嘉称,商家获取号码的渠道非法,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另一面

  “最经济营销方式”跑偏了

  电话作为一种快捷、方便、经济的通讯工具,在咨询和购物方面已日益得到普及。营销时代追求快节奏、高效率,电话营销因此产生。然而,乱钓名单、不断骚扰……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让这种被誉为“最经济的营销方式”的商业模式逐渐“跑偏”,甚至触及法律底线。

  对于电话营销公司,市工商局法制处副处长张建均表示,在工商部门的权限里,首先会对公司的主体是否合法进行界定,比如是否具备各种产品相关的证照,如果取得了类似的证照就可以从事该经营活动。但电话营销公司这样类似中介代理的公司,出售的产品可能变化很大,涉及如保险、房产、电子产品、收藏品、金融产品等,消费者很难查证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证照。

  比如,推销行为虚假、夸大宣传等属于工商职能范围;如果推销保险,需要在保监部门备案;若推销纪念币,则需要得到银监部门的许可;而电话信息的获取是否合法,则需要司法部门进行界定。因此,对于电话营销这种可能出售多种产品的中介公司的监管,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才能认定是否违法。

  来自市工商局统计显示,尽管电话营销存在多年,但由于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工商还没有查处过一家类似的公司,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也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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