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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客服经理获刑一年

2014-01-23 15:46:46   作者:   来源:南湖晚报    评论:0  点击:


  去年12月19日,在嘉兴工作的刘某,因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4万条,被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了公诉(晚报去年12月23日做过报道)。昨天,南湖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刘某大学毕业,被抓之前在嘉兴一家商贸公司担任客服中心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客服和电话营销业务。去年3月,他想拓展自己的客户群体,于是通过QQ搜索,在网上找到了买卖个人信息的商家,购买后,再根据信息“逐个骚扰”。

  卖家卖给刘某的信息每条价格2毛至5毛不等,信息内容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住址和客户购买的产品价格等。刘某将这些信息打印出来交给员工,让他们以打电话或邮寄资料等方式,推销公司的产品。从去年3月到8月,刘某通过网络交易,获得了大量购买过保健品、手机、电脑、手镯等产品的客户的个人信息。

  刘某的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关注,很快,刘某被捉拿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41307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这是南湖区法院迄今为止遇到的第一起涉及非法买卖公民信息罪的案件,“涉及公民信息的案件,一般以倒卖信息为多,而这个案件中,被告人纯粹是为了推销产品而获取公民信息,比较少见。”

  链接: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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