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省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云计算发展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核高基”国家重大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云计算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和培育云计算企业,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及核心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云计算应用服务的普及推广。
(三)加强标准化建设。
加强与国内外云计算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云计算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支持相关软硬件和服务企业、联盟协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开展云计算地方标准制修订,并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云计算法规、标准制修订。加快研究制定云计算技术、服务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数据跨境流动、个人数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加强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国家、省人才引进和奖励政策,引进高素质、创新型云计算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快普及网络教学,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支持云计算企业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采用期权、股权激励等方式吸引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