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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essage短信服务成垃圾信息群发新渠道

2014-08-05 08:32:45   作者:   来源: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评论:0  点击:


  2011年苹果公司推出iMessage即时通信应用。该应用内置在iPhone、iPad、Mac等终端设备中,可发送文字、图片、视频、位置信息等内容。与短信、彩信业务不同,用户连接WiFi或移动数据网络就可发送消息。

  近期iMessage垃圾短信骚扰苹果手机用户的相关案例被媒体多次曝光。垃圾短信内容涉及房地产、商家促销、汽车4S店活动、网络游戏等领域,对用户造成一定困扰,并带来潜在的信息安全威胁。

  一、iMessage滥发垃圾短信趋于专业化和规模化

  1、iMessage垃圾短信形成规模化利益链

  类似手机垃圾短信行业出现了群发器、伪基站等群发工具,目前包括“苹果推信”等在内的诸多专门面向iMessage的专业群发工具开始广泛出现。

  苹果推信推送的信息可支持3000字符文本短信,可嵌入表情、图片、视频等内容,每小时可向200万用户发送短信,可实现定时、定量、定区域发送iMessage短信。群发服务商通过选取数据库中存储的iMessage活跃账号发送,并声称已掌握全国2000万用户账号,实际送达率超过95%。

  在百度中搜索“苹果推信”可搜到336万个链接,淘宝网站上存在大量苹果推信业务代理商,提供每条3-5分钱的信息推送服务,推送量在1-100万之间。同时还存在售卖苹果推信设备的商家,设备售价约3万元。

  在iMessage群发行业中,现已形成包括广告信息制作、推送设备制贩、用户账号收集整理、垃圾信息推送、推送量核算与收费等环节的完整垃圾信息利益链,各环节上已聚集了一定规模的企业、服务商和代理商。

  2、iMessage垃圾信息缺乏有效治理

  目前iMessage服务提供者苹果公司对于垃圾信息的主要做法是由用户将发送者的Apple ID举报给苹果公司,但由于Apple ID申请门槛极低,加之实际举报意愿不强,因此对于iMessage垃圾信息的治理效果尚不理想。

  此外,由于iMessage服务与iPhone、iPad、iPod Touch等设备在系统层面上进行了集成和加密,因此相对于传统短信以及各类即时通信工具,iMessage上传输的信息内容不会被基础电信企业的短信网关拦截,也不会被360手机卫士、腾讯手机管家、搜狗号码通等手机安全软件屏蔽,这也间接造成了iMessage上的垃圾信息滥发却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的局面。

  二、移动广告需求强劲,发送行为亟需规范

  1、iMessage垃圾短信泛滥,其本质是移动广告需求向高性价比发送渠道转移

  2008年以来,通信监管部门及基础电信企业坚决开展手机垃圾短信治理工作,互联网安全企业积极推广具有拦截功能的手机应用软件,同时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对伪基站设备的打击力度。相关治理单位齐抓共管,手机垃圾短信滥发势头得到遏制,短信媒体中的垃圾信息推送效果逐步减弱。

  同时,全球范围内智能通信终端广泛普及,iMessage、微信等即时通信应用快速聚拢海量用户,用户发送的即时通信消息数量快速增长,用户进行通信、社交、娱乐等活动的场景逐步各类移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

  与传统短信渠道不同,iMessage依据用户账号进行推送,并非依据发送数量收费,且发送iMessage信息不受基础电信企业部署的短信拦截系统限制。因此,与传统手机短信相比,iMessage具备高送达率、低成本等竞争优势,必然成为移动广告及各类垃圾信息的新型发送渠道。

  2、移动广告需遵循“发送主体权威、用户明示许可、随时自主拒收”原则

  广告商推送移动广告,其目的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培养潜在消费群体,以期获提升潜在商业利益。在这种经济状态中,只有消费者对某种产品或服务增加了注意力,才有可能购买该产品及服务。

  尽管过多的广告垃圾信息遭到广大用户谴责,但通过聚集注意力来转化为收入的商业形态仍是目前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典型商业模式,大量推送垃圾信息的公司及个人也获得了可观的业务收入。

  随着信息社会发展,目前的注意力经济学认为,真正有价值的注意力营销应遵循“发送主体权威、用户明示许可、随时自主拒收”的原则。

  发送主体权威,指由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和认证的推送方,其推广信息中附加认证标志。通过确立权威发送主体,逐步建立用户关于推广信息的辨识度和敏感度,淘汰违规服务商。

  用户明示许可,指企业在推广其产品或服务时需事先征得用户许可。获得用户许可后推送的信息不仅不会受到指责,而且用户对信息内容的关注程度也较高。

  随时自主拒收,指用户可随时获取或停止接收推送内容。在对发送者的发送行为和推广内容进行严格规范的前提下,保证用户随时自主拒收的做法可确保用户的接收选择权,保护用户免受侵扰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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