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官媒批运营商霸王做法:联通3G转4G要净身出户

2014-12-09 10:39:48   作者:朱慧卿绘   来源:人民视觉   评论:0  点击:


  运营商眼里不应只有“利益”

  工信部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数量为8.57亿人,手机访问网络产生的月总流量可达155643TB。

  面对如此巨大的“蛋糕”,运营商们都想分一杯羹。众所周知,在3G时代,中国联通抢占先机,尝到了甜头。因此,在即将到来的4G时代,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都奋力直追,瞄准丰厚的市场利润。但运营商眼里不应只有利益,消费者也不应成为他们“攻城略地”的战略牺牲品。顾客是上帝,消费者才是市场的核心。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应受到更多尊重和维护。制定更加透明、简单的计费方式、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应是电信运营商获取利益的前提。“霸王”思维、“霸王”手段,对逐渐步入正轨的市场来说,是行不通的,最终受损的只会是自己。

  中消协:电信服务不能限制消费者选择权

  11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信息,就消费者反映的升级移动4G问题表明态度。中消协认为:

  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各种形式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实现。如时间限制、套餐种类限制等。套餐服务升级后,完全可以提前拟定套餐种类和生效时间,供消费者选择,而不是要求合约到期后方可选择,使消费者要么多交一个月3G费用,要么暂时终止接受电信服务。4G是一种新型通信技术,其用户拓展需要一定时间。电信运营商不应为自身利益阻碍用户进入或退出某种自己所需的套餐。手机服务升为4G后就不能再选择2G、3G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运营商在开发、设计产品或服务时,应综合考虑多种情形,为消费者设置退出机制,不应人为设置阻碍。对于未能设置退出机制的产品或服务,应视为存在缺陷,因其会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而不应投放市场。我会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行为,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分享到: 收藏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