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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电信运营商在中国

2002-01-10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现阶段的虚拟电信运营商相当于品牌化的转售业务经营商,是转售业务营销组合的深化。

  “什么是虚拟电信运营商的确切定义?”鸿联九五总经理黄威最近一直被记者这样追问。其实,这不仅仅是媒体的问题,更是整个电信行业包括鸿联九五、润迅等倡导者们都在期待答案的问题。但是, 由于信息产业部的官方定义迟迟不能给出,所以答案一直都是空白的。

  今年以来,许多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包括中关村科技、联想等都纷纷在企业运营目标中提到虚拟电信运营商,其中呼声最高的是鸿联九五和润迅。这两家都标榜自己“第一个在国内提出‘虚拟电信运营商’的概念”。

  这样的“第一”之争委实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说到底是企业进行市场宣传时一种带有“炒作”意味的服务品牌定位。这一点,两家都“供认不讳”。准确地讲,虽然虚拟电信运营商的定义五花八门,但其真正运作却仍处于襁褓之中。

传说中的虚拟电信运营商

  截止到目前,国际上对虚拟电信运营商仍没有一个权威、正规的定义,一般是指没有基础网络的公司,从电信运营商购买业务,并在其基础上增加更适合于用户需求的服务,然后以自己的品牌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润迅通信集团总裁杨军认为:“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分析,现阶段的虚拟电信运营相当于品牌化的转售业务经营商。”也就是说,企业从拥有基础网络设施的电信运营商处购买电信服务或者租用电信基础设施,按照双方合作的条件承担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服务。这种服务是国外流行的深层次转售,是转售业务营销组合的深化。

  广义上来讲,虚拟电信运营其实包含一部分相关基础电信业务,并深入其中。鸿联九五副总经理黄威认为“分工更加细致,应该在产业链中增加虚拟电信运营商这样一个角色,摆脱以往增值电信运营商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依附,使其真正进入电信产业链,成为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平起平坐的人物。”虽然这种提法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但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了虚拟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运营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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