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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当前我国增值电信业市场存在三大问题

英宁 2006/03/14

  电信专家何霞日前指出,我国增值电信业务由于开放时间短,市场增长迅速,加之市场监管还不够健全,所以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妨碍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持续、健康地发展,对增值电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挑战。

  何霞说,从1993年向社会开放电话信息服务等5项增值电信业务到现在,实现了从空白到繁荣的巨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已经成为电信业新的增长点,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使得整个电信业的价值规模进一步壮大。 随着增值电信市场的逐步开放,增值电信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国有资本外,民营资本已经发展成为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主力军,民营企业比例达到70%。随增值电信市场的不断开放,对外资企业也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

  何霞认为,目前增值业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管效率有待提高。

  相对于基础电信运营业务,我国对信息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管制还未形成完整思路。现有的电信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健全,基本上是围绕传统电信业务制度,对增值电信业务缺乏针对性。法律制度和政策管理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处于上游地位的基础运营商;二是对增值企业的监管政策有一定的随意性,市场管理系统性有待加强。

  二是业务同构性强,缺乏创新机制。

  尽管增值电信市场的企业众多,但是企业之间没有实现差异化,业务的差异化程度不够。一方面,在服务内容方面较为雷同,同质化竞争现象突出,对社会服务应用的渗透不足;另一方面,增值业务种类在日益丰富,但真正做大的业务就是短信,短信业务收入占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入70%以上的份额,表面繁荣的背后缺乏实质性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我国增值电信业务产业链上各个环节还没有实现很成熟的配合,沟通渠道不够顺畅,上下游企业间合作松散,缺乏规范约束手段,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信赖度相对较低,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利益共同体,抑制了增值电信业务的良性发展。

  三是部省两级管理部门管理有待加强与完善。

  目前增值电信业务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省通信管理部门监管政策的执行在某些地区不够协调统一。我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部省两级颁发,跨省经营的增值业务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省内经营的由省电信管理部门颁发。在市场监管方面,部省通信管理部门监管政策的执行在某些地区不够协调统一,主要体现在跨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二是增值业务许可证准入制度不能适合业务本身特征与发展对的经营灵活、快速响应的需要,手续过于繁琐;三是增值业务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不利于业务长期发展和管理;四是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时间长,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何霞强调,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是我国信息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从产业政策的高度给予扶持,可采用包括财政、金融、以及各种补贴和基金等多种手段促进增值电信业务发展。 我国的监管政策应是进一步开放增值业务市场,充分发挥竞争的作用,营造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管制向逐步放松准入管制,加强事后管制,完善退出机制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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