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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类服务接入代码第一阶段申请受理情况

2006/08/16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通告》(信部电[2006]393号,以下简称《通告》)的有关时间安排和统一要求,目前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第一阶段调整申请的受理工作已结束。根据有关规定,计划跨省或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调整申请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告》规定,拟在第一阶段调整的SP代码主要是已经基础运营商分配并已开通、且希望原代码后4位与新代码后4位保持一致的。在《通告》规定的提交申请有效时间内(2006年7月31日8时至2006年8月11日17时),信息产业部共受理符合《通告》要求的代码调整申请353份(有关信息详见附表1),共涉及申请单位353家、拟申请SP代码344个。





1.申请受理情况

2.申请分类统计

  用于提供跨省或全国范围经营性增值业务(字冠为1066)的申请351份。其中涉及单位351家,占第一阶段受理申请单位总数的99.4%;涉及SP代码342个,占第一阶段受理申请代码总数的99.4%。

  用于提供跨省或全国范围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字冠为10695~10698)的申请1份。其中涉及单位1家,占第一阶段受理申请单位总数的0.3%;涉及SP代码1个,占第一阶段受理申请代码总数的0.3%。

  用于提供跨省或全国范围公益性短消息服务(字冠为10699)的申请1份。其中涉及单位1家,占第一阶段受理申请单位总数的0.3%;涉及SP代码1个,占第一阶段受理申请代码总数的0.3%。

  用于提供跨省或全国范围短消息类服务第三方平台(字冠为10690)的申请0份。

3.申请送达方式

  全部已受理的353份申请中,有310份由申请单位派员直接送达信息产业部,占全部已受理申请的87.8%;其余43份申请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信息产业部,占全部已受理申请的12.2%。

二、已受理申请中的代码冲突情况

  在第一阶段信息产业部受理的353份代码调整申请中,有9个SP代码产生申请冲突,占第一阶段全部344个拟申请代码的2.6%;共涉及申请单位18个,占第一阶段受理申请的全部353个单位总数的5.1%。第一阶段信息产业部受理的申请代码冲突情况详见附表2。

  根据《通告》的有关规定,上述有冲突的代码申请需启用冲突解决机制予以协调解决。信息产业部已于第一时间通知申请冲突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嘱其根据《通告》规定立即启动相关协商工作。

三、由于运营商上报数据变更造成部分已受理申请的SP代码与运营企业上报数据内容不符的情况

  第一阶段申请受理期间,部分基础运营企业对2006年7月24日前上报的已分配代码基础数据进行了重新修正。根据运营企业最新数据,第一阶段已受理的全部353个申请中,有36个单位拟申请的36个SP代码与运营企业正式上报数据内容不符,具体详见附表3。

四、第一阶段的后续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第一阶段已受理申请的单位及拟申请代码的公示

  自即日起,信息产业部中将第一阶段受理的全部申请所涉及的申请单位名称、拟申请代码等相关信息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予以公示(见附表1~3),公示期为3天,至2006年8月16日(周三)17:00止。公示期间:   
  1. 1.请各申请单位对公示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如有差错或遗漏,请于2006年8月16日17:00前通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2. 请社会各界对公示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如有疑异或质询,请于2006年8月16日17:00前联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3. 请附表3所列各申请单位及时与原代码相关的基础运营企业联系,对拟申请代码与运营企业上报数据内容不符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与确认,并请于2006年8月16日17:00前将解决结果正式通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逾期未解决的,上述申请单位将不参与第一阶段号码调整分配。
  (二)第一阶段已受理申请中冲突代码的解决
  1. 请附表2所涉及的18家单位根据《通告》中申请代码冲突解决机制的有关规定,先行进行自行协商(已通知有关单位),协商结果请于2006年8月15日(周二)15:00前以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均需加盖冲突双方单位公章)告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2. 2006年8月15日(周二)17:00前,根据冲突单位自行协商结果和冲突解决机制的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确定最终有权拥有冲突代码的9家单位。即冲突单位自行协商中确定获得冲突代码的单位,或自行协商无果但冲突代码原启用时间靠前的单位将最终有权拥有该冲突代码。之后,信息产业部及时将有关结果电话通知全部18家有冲突单位。

  3. 2006年8月16日(周三)9:00时,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组织其余9家单位(包括自行协商中自愿放弃冲突代码的单位,及自行协商无果但冲突代码原启用时间靠后的单位)自行选择新的SP代码。上述单位自行选择新的SP代码时,应在全体9家单位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代码先启用先选择”的原则进行;此时,各单位用于进行启用时间排序的代码为该单位原来所拥有基础运营商分配的所有SP代码中启用最早的一个代码,而不仅限于本次有冲突的原代码。
  (三)第一阶段最终核配代码的公布

  对于第一阶段受理的全部调整代码申请,如经公示无疑异及已妥善解决代码冲突问题,信息产业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其进行批复。批复后的最终号码核配信息将于2006年8月18日(周五)17:00前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予以公布,相关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的发放工作随后进行。

五、其他事项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联系电话:010-66021280 传真:010-66024197

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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