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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实现技术新发展

2007/07/20

手机电视的实现技术

  手机电视作为一种新兴的多媒体业务,它的实现是多种技术组合的结果,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实现技术:下行传输技术、上行交互技术和业务层实现技术。

  其中,上行交互技术通常是通过移动网络实现,主要为业务提供上行传输通道,保证双向交互能力;而业务层实现技术则负责实现手机电视业务的认证、计费、业务发现和获取、业务定制、内容保护及其他灵活的应用,从而保证手机电视的可运营和可管理;下行传输技术是该业务实现的关键,负责实现电视节目向用户的传送。目前业界对这部分技术的关注程度非常高,提出的实现技术也比较多样,概括起来可以将不同的下行传输技术大致分为三种实现方式。

  1.基于移动网络技术的实现方式

  如前所述,通过移动网络传送电视节目最初是采用移动流媒体的方式来实现的。目前在我国,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已分别基于其GPRS网络和CDMA1X网络,利用移动流媒体技术推出了手机电视的服务。事实上,两者都是将其作为一种移动数据业务推出来的,其实现的方式也大体相同。这种通过传统移动流媒体方式实现的手机电视业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但还有很多方面不尽如人意。例如移动网络带宽受限、播放效果不很稳定、并发用户数有限、收费较高等。

  正是由于传统移动流媒体实现方式存在诸多的限制,国际上开始研究如何在移动网络上实现多媒体(包括视频、音频、数据等)的广播,MBMS和BCMCS等技术应运而生,并分别应用于WCDMA和cdma2000系统。此类技术是在现有移动通信网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向用户提供下行广播信道,使用的频率仍然为移动通信系统所在频段,为通过移动数据网络实现广播或多播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提供了条件。

  基于移动网络技术的实现方式继承了移动网所固有的诸多能力。如用户的业务鉴权以及用户管理、业务的计费和控制、业务的个性化定制和点播、互动应用的实现、与位置相关的业务提供等。但此类实现技术需要占用3G系统的核心频率,这对于频率资源已经比较紧张的移动运营商来说无疑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2.基于地面数字广播网技术的实现方式

  此类实现方式所使用的技术源自地面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使用的频率一般为广播电视频段。为适应移动终端的特点,有些技术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加以改进成为手机电视技术,而另一些技术则同时针对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系统和手机电视系统而设计。此类技术是现在国际上关注较多的一类技术,也是方案最多的一类技术,典型的技术包括欧洲的DVB-H、美国高通的MediaFLO、韩国的T-DMB、日本的ISDB-T等。其中欧美的两种技术是专门针对移动终端设计的,日韩的两种技术则既可以应用于移动终端也可以应用于数字电视。我国清华大学和上海交大分别在其数字电视标准DMB-TH和ADTB-T的基础上研究出了国内的手机电视技术。另外,国内新岸线公司也在欧洲DAB技术的基础上研究出地面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T-MMB。

  数字广播网技术的实现方式由于所采用的技术多是由地面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发展而来,因此在音视频的下行传输方面相对比较完善,目前在韩国已有商用的案例,很多国家和地区正在试商用和进行实验。但由于传统的广播电视网络通常都没有上行链路,因此该实现方式在实现上行传输时一般都考虑依靠移动通信网络的协助来完成。

  3.基于卫星传输技术的实现方式

  这一类实现方式的本质就是通过卫星提供下行传输实现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而用户通过在手机终端上集成直接接收卫星信号的模块,就可以实现多媒体数据的接收。典型的技术包括欧洲的S-DMB和日韩的S-DMB等。国内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研究。

  基于卫星传输技术的实现方式目前在韩国已有商用的案例,此类技术与所要覆盖的范围关系密切。当覆盖范围比较小,用户比较集中时,使用卫星开展手机电视业务效率较高,也比较经济。但当覆盖范围较大时则成本较高,特别是在我国,以目前的技术仅靠一颗卫星覆盖全国范围难度很大。而且由于卫星传输存在室内覆盖问题,这在城市中尤为突出,因此需要建设大量的地面直放站。另外,安全问题也是卫星实现方式需要考虑的。

  事实上,为了提供完整的手机电视业务,上述三种实现技术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之间不是完全相互替代的关系,通过合理的设计,它们之间完全可以扬长避短、互补共存。

手机电视产业未来发展思考

  手机电视的大部分实现技术虽然来源于地面广播电视,但它也有着自己的特点:作为终端,电视手机需要非常强大的节电性能,这对传输技术包括手机软件、芯片和终端屏幕的节电性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此外,手机电视应该是在一定区域或者是在一定国家内能够漫游、使用的一种业务。但从目前手机电视技术的发展来看,各种技术共存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能在一定区域或国家采用统一标准和统一频率,则有利于整个产业发展和业务的应用。

  在运营方式上,移动运营商具备比较丰富的互动性业务运营经验,在用户管理和结算方面也有很大的优势。手机电视的应用对移动运营商来说,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网络能力,提供更加丰富的业务;而对广播公司来说,手机是电视传播的新渠道,他们可以充分利用内容资源,扩大用户范围,实现广播网络的移动化。目前我国的手机用户已超过4亿,而我国普通家庭拥有的电视机台数也已经达到3.5亿左右。可以想象,两者结合所产生的手机电视业务将产生怎样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为此,我国应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手机电视技术与标准的研究工作,为该业务在我国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手机电视技术发展

  从用户的角度来看,手机电视就是利用手机终端收看电视节目并进行一些个人操作的一种业务。手机电视业务的推出是建立在移动数据业务的普及、手机性能的提高以及网络传输能力增强的基础之上。该业务最初是通过移动流媒体技术以单播的形式提供给用户,但网络带宽的限制大大制约了并发用户的数量。2002年底国际上的一些相关研发机构和公司开始对在手机上实现以广播形式接收高质量音视频内容的技术进行研究。研究的内容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的需求。

  广播传输:为了更好地提高频率资源的利用率,为更多的用户同时提供服务,需要采用广播的方式提供业务,而广播传输技术则是其中的关键技术。

  终端节电:由于需要在以电池供电的手机终端上实现电视节目的接收和播放,因此终端节电成为一项非常关键的技术要求。

  业务管理:手机电视不是以高质量的音视频效果来吸引用户的,因为手机电视能提供给用户的收视体验是不能与数字高清电视相比的。只有通过实现用户和网络之间双向的信息交互,打破传统被动接收的服务模式,实现用户个性化的操作,才能够为用户提供真正有特色和有吸引力的服务。要做到这点,一方面网络需具备双向的交互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网络能够提供灵活、可靠的用户和业务管理能力。

  漫游能力:由于手机终端用户的移动性很强,因此用户在使用手机电视业务时很自然地希望能够实现业务的漫游,这也是手机电视与传统电视的一个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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