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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企业级SaaS不适于采取后向收费方式

2008/02/15

  易观国际认为,SaaS服务必须走向用户收费的模式,并不具备后向收费的可能。  
  
  事件背景

  部分企业级SaaS软件服务运营商认为,SaaS服务的收费并不能成为自身的主要收入来源,反而需要依赖于未来软件运营平台会员增加后的广告等服务。

  易观分析

  互联网服务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即向使用该服务的用户收费(前向收费)和向广告主收费(后向收费)。目前,企业级SaaS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向企业提供软件的交付使用而进行收费,属于互联网服务的一种类型;但是由于目前SaaS付费用户的数量在注册用户中的比例较低,无法在ARPU值较低的情况下实现规模经济产生的较高收益,因此,部分SaaS软件服务运营商开始寻求其他的盈利模式,例如向广告主收费。

  易观国际认为,SaaS服务必须走向用户收费的模式,并不具备后向收费的可能。

  从企业用户的角度来说,在SaaS运营平台上,无论是使用工具型如电子传真、网络会议等软件服务,还是使用管理型如CRM、SCM等软件服务,都是在进行商务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用户如果不进行成本投入,就会考虑到如何保证自己所享受的服务能够具有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持续性;同时,用户需要的是一个简洁、易用的操作平台,网络广告的出现将会造成极大的干扰,影响用户体验,进而降低用户使用粘性。

  从广告主的角度来说,网络广告的投放主要是依据用户数量、点击率指标来判断的。具有相当规模用户数量的SaaS运营商能够产生,这具备了吸引广告主的前提。但是广告主投放广告后,一方面,广告内容出现在用户的工作时间,而非休闲时间,因此将产生负向的广告效果;另一方面,企业用户将因为广告的投放而大量流失,进而广告主停止投放广告,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易观建议

  对SaaS服务运营商

  现阶段中国的SaaS市场仍处于启动阶段,对于用户使用习惯的培养是前期进入该领域的厂商必须经历的阶段,因此,对于此项业务的收益需要制定较为合理的盈利预期,不能操之过急。

  在确定向企业用户收费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梳理SaaS产业链各个环节,在自身定位方面寻求创新的盈利模式。

比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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