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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是必需品而非奢侈品

程德杰 2009/01/05

  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移动在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大幅下调了现行的GPRS数据流量资费标准,其中包月套餐普遍降幅达2/3,超出套餐部分的流量费由0.03元/KB降为0.01元/KB。

  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及湖北等在内的多家移动公司已经在网站上公布了具体的调整方案。对比的话,各地区资费调整情况大体一致,由此可以推断此次调整应该是中国移动基于全国范围内的资费调整政策。业内人士称,手机上网费出现这种大幅松动,是运营商竞争加剧的结果,老百姓将最终受益,随着3G的启动,资费下降还将延续。而手机上网费的下调也将极大的刺激手机网民的增加.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同意发放3G牌照,让目前各电信运营商的3G网络建设变得名正言顺,国内3G业务竞争的大幕也正式拉开!

  3G时代电信运营商的业务营收增长的重点在哪里?显然传统的语音业务难堪此重任:虽然3G时代传统的语音收入仍将是电信运营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但随着用户通信方式的多元化,VoIP等互联网技术的大量应用,将逐步蚕食运营商的传统语音收入。

  3G技术和2G技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对移动宽带的支持;作为一种新的无线接入手段,3G移动宽带刷新了人们对宽带的固有认识,并且移动宽带的接入能力正快速向固网宽带靠近。目前,基于W-HSDPA的3.5G移动通信系统已经规模部署,可提供14.4Mbps的峰值下载速率,而28.8Mbps的产品也已经开始商业部署。这个速率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内固网DSL的接入速率。

  虽然网络的实际访问速率,取决于多种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移动宽带已经初步具备了和固定宽带竞争的技术实力和物质条件!

  技术条件和物质基础都具备了,决定移动宽带和固定宽带竞争成败的因素就主要在业务提供和资费标准上了!

  移动互联网作为移动宽带提供的主要业务,理应成为移动宽带的“杀手级”业务!并且移动互联网的业务资费应该具备足够的吸引力,以吸引客户的使用。

  然而,也许是出于网络建设成本的高昂而急于收回投资的考虑,国内的电信运营商大多对移动互联网资费采取了高收费的政策;这将极大地扼杀移动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的热情,并有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对3G数据业务的应用习惯,为电信运营商3G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根据目前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移动上网资费标准,基本上已经没有了包月不限流量的套餐;而没有办理套餐的移动上网流量,每KB流量的资费从人民币0.01-0.03圆不等,即便是套餐用户,其套餐内的流量也十分有限

  每KB流量的资费人民币0.01-0.03圆是个什么概念?打个比方,如果你用笔记本上网,浏览大家最常去新浪网页,新浪网首页的大小大概是300KB左右,即便是按照最便宜的0.01/KB计算,用户在没有办理套餐的情况下,用笔记本打开一个新浪网页,至少要花费3.00人民币。更不要说由于网络环境不好会产生大量的重传流量;而网页中数目庞大的的flash广告等还会进一步增加用户的网络使用开销。

  浏览一个网页要付出3.00人民币的代价,这恐怕不是我等人士所能承受的起的。即便是有此实力的人士,也会尽量削减移动网络的使用!这也许能够解释为什么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停办包月不限数据流量的业务以后,一张普通的包月不限流量的移动卡号能够炒到800圆人民币的原因!

  这种对移动互联网高收费的模式最终也将会影响到运营商的营收!

  就移动互联网收费方面,中国电信显得要大度地多,在各省出台的189互联网应用资费中,既有按照流量收费方式,也有按照时间收费的方式!

  四川成都这边的移动互联网收费方式为:套餐外的互联网收费按照时间收费,每分钟人民币0.10圆。显然,相比起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这个价格要温柔地多,使用手机配合笔记本上网,一个小时付出的成本是人民币6.00圆。

  显然,中国电信的移动互联网资费对用户更有吸引力!而反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尽管部分地区对GPRS资费进行了大幅下调,但目前看来似乎仍无法和中国电信相抗衡!

  一般来讲,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移动互联网收费,是从手机WAP应用角度来制订资费;但随着大量智能手机的应用,以及WAP技术在信息展示上的功能性限制,越来越多的移动用户有使用移动网络访问普通Web网站的应用需求。这种情况下,当前按照流量收费的移动互联网资费标准,已经远远落后于用户的应用需求。

  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如果不能尽快大幅修改其移动互联网资费标准,将很难和移动通信的后来者-中国电信竞争!

  而对于包括中国电信在内的国内电信运营商而言,应把移动互联网业务看成是用户的基本业务,而非奢侈业务!

  在当前用户未达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应积极通过资费导引等手段,鼓励用户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移动运营商应该从用户所获取的个性化移动互联网内容上赢利,而非满足于收“过路钱”。如果是那样,电信运营商成为“通路商”的命运将注定不可更改!

  3G时代,移动互联网是必需品而非奢侈品!电信运营商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制订移动互联网资费时“放水养鱼”,而非“涸泽而渔”,这样才能培养起用户的移动数据应用习惯,为运营商的内容营收创造条件!

  作者:程德杰,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博士,曾就职于某国防研究院、工业控制和通信设备厂商;曾主持过多项通信和控制设备开发,参与过多项国家863课题和国防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目前服务于四川通信设计院(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咨询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下一代网络、电信网络演进、电信网络规划、移动通信、接入技术、信息安全、P2P技术电信应用等。

中国信息产业网(www.cni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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