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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告别免费时代应按流量计费

刘青松 2009/05/08

  移动互联网是未来发展的蓝海,也是电信运营商进行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手段。目前,移动互联网的接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WEB站点的方式,二是基于WAP的方式。基于TCP/IP协议接入移动互联网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已有20多年,网络资源及业务的不断丰富使得中国传统互联网的经济价值大幅度增加。移动互联网用户从百万级发展到现在的亿级只用了短短的几年时间。

  在传统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我们经常见到的字眼是免费、P2P和互动等。用户好像很习惯免费的模式,在资源使用上也习惯复制、粘贴等等,那么在移动互联网上是不是也要走免费这条路?从最早的“管道为王”到“平台为王”再到“内容为王”,我们对互联网成功的商业项目进行认真比对分析,发现凡是优秀的商业项目都有新颖、合理的商业模式。优秀的商业模式对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应该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应该适合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环境。

  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上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一,移动互联网的计费应该采用按流量计费的方式。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还是受限于移动通信技术及业务的发展,业务不断升级及不断完善导致其占用的带宽将飞速增加,如果采用包月不限流量的计费方式,一旦用户占用的网络资源太多,网速就会受到影响,而且可能会影响到通话质量,这对于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第二,在传统互联网上,我们经常会争论到底是平台重要、内容重要还是渠道重要。移动互联网的几个特点值得我们思考。一是4A特性(anyone、anytime、anything和anywhere),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多种方式接入移动互联网;二是手机的身份标识ID特性,手机很可能因此会替代其他的ID卡;三是基于手机终端的业务集成性。因此,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就不能单一地重视平台、内容和渠道,我们应该将三者有机地结合,推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第三,TIME(电信telecom、互联网internet、媒体media和娱乐entertainment)产业模式在逐步形成,在这个过程中,电信运营商要避免沦为“管道”提供商。

  第四,运营商应重视UGC(用户原创内容)、UCC(用户消费内容)和USC(用户传播内容)。在移动互联网中,用户既是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信息的消费者,当然也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信息的不断流动才能增加移动互联网的价值。

  第五,既然要造就移动互联网的“流量经济”,我们就得重视对版权的保护、对信息流的定位及区分,从而使信息业务在给用户带来价值的同时,也给电信运营商、内容和服务提供商等带来经济效益。

中国信息产业网(www.cni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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