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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通与SP企业的收费乱象

2008/08/12

  “180元钱的信息费,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扣了。”《法人》的工作人员于先生指着上个月的电话缴费单不满地说,“如果说我打了这个信息电话,那我自认倒霉,但事实上我没有打,却被北京网通套上莫须有的罪名,你说我冤不冤?”

  从电话缴费单上看到,于先生所在办公室六月份电话话费总计253.33元,其中仅是信息费一项便消费了180元。

  于先生告诉《法人》记者,6月28日,他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在同一天的很短间隔内两次订购了名为“彩信串串烧”的娱乐业务,两次服务均为包月的,包月费用为90元。只要有人用电话拨通这些娱乐服务业务的服务代码号,则业务立刻被订购,不需要其他手续。但前提是如果要订购这项服务,必须有人拨打这个电话。巧合的是那天是个星期六,单位里的人全都休息。于先生所用的这个电话究竟是怎么成功订购这两次服务的,除了网通,或是其接入和代收费SP企业(即信息服务业务提供者)外,没有人能说清楚。

  莫名其妙,中了圈套

  于是,于先生拨通了北京网通的电话,北京网通认为,提供服务的SP企业能很好地说明问题。于是他又把电话打给北京网通的SP企业——北京畅捷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称,于先生办公室的电话于6月28日晚21:40和21:41分别拨通了上述业务的订购热线,并成功地进行了订购。

  对于这家SP企业的回答,于先生感到很疑惑,“6月28号那天是周末,我上午10点左右去参加同事的婚宴,参加完婚宴后,由于是周末,我下午3点就回到了家里,此后再也没回过单位。除非是晚上9点多的时候有人潜入办公室打了电话,否则拨打电话这一动作无法实现。因为28号那天根本没人在办公室,怎么会有人拨了订购电话?况且订一个也就算了,2分钟内连续拨打两个订购电话,这也太不正常了。”

  《法人》记者看到了那份话单,话单显示不仅仅是于先生,另一办公室的尾数为2560的电话也订购了“彩信串串烧”的业务,而该办公室的刘女士也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

  当事人毫不知情,也没人拨打过订购电话,这些业务又是怎么被订购的呢?

  对此,北京网通给于先生的答复是,如果于先生反应的情况属实,北京网通方面将责令这个服务号码的持有人——北京畅捷科技有限公司把钱如数退还给于先生。同时,北京网通分公司许诺,在最多一个星期的时间内查清并解决此事。话虽如此,中国银行(601988行情,爱股,资讯)的催费单这时也已经到了于先生手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于先生只好一边允许银行从《法人》的帐户上把电话费划出去,一边等待北京网通的回复。可是,到目前为止,距北京网通给于先生承诺已经过了两个多星期了,网通方面仍然没有任何消息。

  “这并不仅仅是180元钱的问题,它给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更容易让别的同事对我产生误会。”谈及此事对于先生的影响时,于先生颇有些不满,“这个问题不是SP企业一方的问题,如果他们都认真一点,就有可能不会出现上述问题了。”

  五拨热线

  究竟是北京网通公司在为消费者服务过程中的管理失误,还是SP企业擅自给客户开通收费业务?这其中有许多谜团待解。

  《法人》记者带着完整的采访手续,试图到北京网通的办公地一探究竟,网通的工作人员说,要问为他们提供服务的SP企业北京畅捷科技有限公司才能知道得更详细一些。

  北京畅捷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于先生的房间里肯定拨出去过这两个服务号码。即使不是于先生拨的,也肯定是别人用他的电话拨的。当《法人》记者把于先生的陈述转给这名工作人员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他们扣错款了,他们会通知网通,把扣掉的钱给返回来。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法人》记者拨通了北京网通的客服热线10060,对客服人员提出想要对其相关部门进行采访后,接线员便要求《法人》记者把详细的采访提纲以传真的形式先发到网通客服,客服查验后才能把采访提纲递交给专管新闻采访的部门。

  《法人》记者当即向北京市网通公司发去了盖有《法人》公章的采访函,并在采访函里附上了联系方式和相关记者的记者证号。可采访函发出30个余小时后,北京网通仍没有任何回复。

  此后《法人》记者连续两次拨通了网通投诉热线,却均被接线员告之并没有收到采访函,要求《法人》记者重新发送。无奈之下,《法人》记者在发送了第三份采访函后再次拨通了北京网通投诉热线,经过双方的交涉,接线员又提供给《法人》记者另一个传真号码,并告之传真发出后再打来电话确认。 

  终于,当《法人》记者第五次接通了北京网通的客服热线后,接线员告诉《法人》记者已经收到采访函,但由于缺少相关记者证的复印件,客服还是不能把采访函递交给相关部门,要求《法人》记者把记者证复印后再以传真的形式发给网通客服,并解释说这是公司内部的规定,采访提纲,记者证缺一不可,否则便不递交采访资料。

  五次通话中,《法人》记者不止一次的问起北京网通相关部门的电话,要求直接联系,均被网通工作人员以不方便说为理由加以拒绝。当问起如果采访所需文件齐全,要多久才能回复时,得到的答案仍是不确定。

  后来,《法人》记者又带着全部的采访手续及证件再一次来到北京网通办公大楼,要求对此事进一步采访。

  但截止本刊发稿时,北京网通方面未能就本刊的采访要求给予正面的回应。

  收费乱象的背后

  虽然北京网通没有给予《法人》记者一个明确的说法,但通过电信行业内的专业人士,《法人》记者还是了解到SP企业与北京网通的大致合作方式。

  “在整个利益链条上,简单来说有三个环节:CP 、SP和运营商。CP是指内容提供商,SP是指服务提供商,而像网通、移动、联通等统称运营商。他们之间的关系用一个比喻来说明:CP是农户种出水果,SP是商贩,商贩把水果出售给超市,超市就是运营商,运营商再通过超市的售货台卖给用户。”潘小帆(化名)对《法人》记者说。潘从事SP业多年,是业界资深专家。

  目前有60余家SP企业与网通有合作,他们的业务内容大致可分三类,一是小灵通短信服务,二是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三是声讯服务,于先生的那两个号码就属于第三类,这三类增值业务约占北京网通主营收入的20%左右,由此可见,增值业务利润丰厚,市场空间巨大。“这样一个市场背景下,任何运营商都不会放弃对增值业务的拓展,但是运营商没有精力来做这些业务的内容以及开发这种服务,那么他们必然会找其他专业公司来合作,在一定利润比例下达成合作,有约定的利益,也有违反合同所应受到的处罚。”说这番话的是张天意,他所在的公司在增值业务方面与北京网通有着很好的合作。

  “SP与运营商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有一个模板,如SP与网通合作时,对于收益的分配一般是五五分。但是根据具体的业务,双方在谈判的时候会做博弈,再达成双方满意的比例。而且不同的省份利益分配比例有所不同。”潘小帆说,“根据业务和合作方式、业务的成熟度等等进行利益分配,有时网通拿大头,有时SP拿大头,如三七开,四六开,二八开,或者更细更具体。如果占用网通的资源多一点的话,那么是网通拿大头,如果SP的业务很新,网通这边没有什么特别的资源,那么就是SP拿大头。”

  “网通这样的运营商在这个链条上的身份很有趣,他不仅仅是一个合作者,同时也是一个掌柜,他有权力挑选合作者,因为必须通过他的‘柜台’把业务卖给用户;他同时是一个督察,监察SP的操作是否守规,那么,它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种督察是否公正呢?另外很矛盾的是,当SP违规操作后得到的利益,不管运营商对此的态度如何,他都参与这些违规利益的分成。好像执法者受贿一样。所以监管的公平性时常受到SP及用户的质疑。”潘小帆说。

  在本文成稿的时候,《法人》记者注意到2006年的一条消息:在当年的八、九月份,北京网通、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246家通信企业签署了《北京市无线移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公约特别提及,北京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对用户的申诉填写用户申诉单,经调查核实有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一年内被二次通报的企业,自律公司执行机构可建议提供接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停止接入;违约情节严重者,自律公约执行机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时过两年了,这种增值业务乱收费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这不得不让人反思。

  SP企业在自律的同时,像北京网通这样的基础电信运营商,能否作出一个表率,在做大企业的同时,把自己的公信力展示出来,因为市场认可你的,不仅仅是大品牌,而是持久的服务意识,做不好,也同样面临着被市场淘汰的危险。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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