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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通知建禁拨名单防卖险滋扰

2011/02/22

  昨天(21日),北京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及相关代理机构在电话营销人身保险时,应使用与保险公司相同的电话号码,并建立禁拨打名单,防止电话营销滋扰公众。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销售人身保险时,要统一宣传资料,禁止销售机构或个人自行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商业银行等专、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使用非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在电话营销时,各保险公司应全面监听销售成功的保单,并做好监听记录和问题后续处理工作。在新单(一年以上保单)回访时,应采用电话方式并全程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应以上门回访、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补充,在涉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回访内容时应逐一向投保人询问,并得到投保人的明确回答。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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