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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地区VoIP监管政策动向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续俊旗 2005/07/22

美国

  2004年2月12日,美国FCC对pulver.com提供的免费IP电话服务(FreeWorld Dialup,FWD)做出投票表决,认可这项服务为信息服务,不归入1996年美国电信法定义的“电信服务”管辖范围,因此无须向联邦及州政府纳税,由此迈出了VoIP政策制订的第一步。

  2004年4月2日,美国参议员John Sununu和白宫商务委员会副主席Chip Pickering分别提出了类似版本的《VoIP管制自由法(2004)》草案。草案将VoIP的管辖权置于联邦政府之下,并使VoIP豁免于州法和目前针对传统电话的管制。 立法将VoIP定义为使用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在公用互联网或使用IP协议的专网之间进行实时双方或多方语音通信的一种应用,来自或终止于公用交换电话网之间的电话不是VoIP。草案将VoIP定义为一种信息服务,应该与其他的互联网服务受到同样的管制,草案同时将使VoIP的提供商豁免于窃听。VoIP管制自由法限制各个州对互联网电话征税的权力,限制FCC管制新服务的自由。

  2004年11月9日,FCC宣布,Vonage提供的IP电话业务——DigitalVoice及其他类似的业务不属州政府管制范围。这意味着象Vonage这样的IP电话提供商既不用向州政府纳税,也不会受到各种州法令的监管。FCC给出的理由是,这项业务可以延伸到世界的每个角落,很难界定用户拨打的电话是本地的、州际的,还是国际的,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州内或州际界限来划分。

  2004年12月,FCC发布的条例称,互联网电话不应当像传统电话公司那样受到州政府的监管,美国上诉法院第八巡回法庭裁决也称,州公共事业委员会不能像对传统电话那样监管VoIP电话。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FCC的条例持批评态度,他们认为,为了在出现意外时能够保证拨通911匪警电话,为了不遗忘偏远的农村电话用户,应该赋予州监管机构适当的权力,对VoIP服务进行监管。

  FCC显然注意到了这些批评,并采取措施开始加以改进。2005年6月3日,FCC发布命令要求VoIP提供者提供增强的(Ehanced)911紧急电话服务。这一决定标志着FCC在对VoIP的监管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说明随着VoIP的发展,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是必要的。当然,现阶段美国还是将VoIP区别于传统电话而对待。美国在VoIP监管政策的发展动向将会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政策产生示范效应。

加拿大

  近日,加拿大电信监管机构CRTC(加拿大广电和电信委员会)宣布将对VoIP进行管制,以确保现有的电话公司不至于低于成本定价、从而扼杀了竞争。这一政策得到了主要电话公司的支持。根据这项政策,VoIP服务提供者的电信资费标准需要经过CRTC的批准。

  CRTC认为,这项决定将会促进VoIP市场的竞争。这意味着消费者将可以从更多的服务提供者中作出更好的选择。不过,非公共的、PC2PC的网络电话仍不受管制。

  大多数互联网电话公司曾经要求CRTC不要对互联网电话进行管制。这些公司说,互联网本身不需要管制,VoIP也应受到同样的对待(即不受管制)。不过,CRTC作出了相反的决定。CRTC主席Charles Delfen解释了对VoIP进行管制的理由。CRTC认为VoIP就是一项电话服务,因为加拿大人将其作为电话服务在使用,它也被作为一项电话业务在出售,所以,也应被管制。

  在加拿大,本地电话是为数很少的几种受CRTC管制的电信服务之一。加拿大的电信市场在1997年放开竞争,但是CRTC仍然对电信市场进行监管。超过90%的商业和居民电话由现有的大电信公司在提供。CRTC在将其电话管制规则延伸到VoIP的同时,也警告大电信公司必须减少将已转移到竞争对手的用户再拉回的努力。在这些用户转网到竞争者网络的一年内,这些大电信公司不能将这些用户再夺回来。

  在是否管制VoIP这个问题上,CRTC的委员们并没有达成一致。其中两个委员TAndree Wylie 和Andree Noel对这项决定提出了反对意见。 Andree Noel认为,VoIP不是一般电话业务的替代性服务。

  CRTC认为,目前应当培育互联网电话以确保竞争的实现。“我们相信VoIP是促进本地交换电话业务市场竞争的一个关键,”CRTC主席Charles Delfen说。“这正是加拿大需要一个管制架构来最快地实现竞争的时刻。一旦本地电话市场有了真正的竞争,CRTC将停止对其管制。“取消管制只有在具备可持续竞争的条件下才会发生。” Delfen如是说。

新加坡

  继美国和日本之后,新加坡日前决定建立管制IP电话服务(IP Telephony)的架构。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从2004年9月22日起向公众征询意见,政策一旦推行,所有使用传统电话号码的互联网电话服务都必须以“3”为开头号码。

  有些互联网话音服务纯粹让用户之间互通,有些除了用户互通还允许用户拨电话给传统电话和手机,但用户没有传统电话号码。IP电话服务则进一步让用户有一个传统电话号码,就如传统固网电话服务,但用电脑也可以接到任何人的来电。建议中的管制架构是针对这种IP电话服务的,不覆盖国际电话和其他互联网话音电话服务,虽然后两者也采用互联网技术。

  该局发言人表示,原本只有新加坡电信(SingTel)及星和(StarHub)等电信设施业者才能提供传统电话号码给客户,建议中的新管制架构将允许电信服务商(SBO) 这么做。前者只有35家,后者多达600多家。目前的35家电信设施业者当中,只有新加坡电信及星和为用户提供传统固网电话号码(都是以6开头),另有一家公司也提供有传统电话号码的服务,但有关服务还在测试阶段。

  在600多家电信服务商当中,有132家目前从事互联网话音及数据服务。新管制架构实施后,本地电信公司目前提供的IP电话服务,例如星和的数码声讯 (Digital Voice),都将受影响,需要改为以3开头。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早于几年前已经开始密切注意网络电话服务的发展趋势,适时修订了相关法规,开放网络电话业务。

  中国台湾把电信事业区分为第一类及第二类电信事业,第一类电信事业可自建网络提供服务,第二类电信事业须向第一类电信事业承租传输电路以提供服务。对于第一类电信事业,电信主管机关基于技术中立原则,规定由电信经营者按照其业务发展计划采用最有利的技术建设其网络以提供服务,但是为了鼓励网络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交通主管部门”在1999年7月开放固网综合网络牌照的公告中载明申请人如果使用先进的宽带网络和接入技术,可以获得较高的评分。目前无论是中华电信还是3家新的固网经营者都在其骨干网上提供基于VoIP技术的国际电话服务(以O1X为接取码);另一方面,对于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适应IAP与ICP(信息内容提供者)的需求,“交通主管部门”于2001年7月开放语音单纯转售服务时,同时也开放VoIP服务。根据主管部门在《第二类电信事业管理规则》中的定义,网络电话服务是指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传送与接收所提供的语音服务。网络电话经营者须缴纳营业收入的0.5%作为许可费和承担负担普及服务义务的费用。

  截至2004年5月,中国台湾已有55家作为第二类电信事业的网络电话经营者。

计算机世界网(www.cc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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