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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筑墙"到"盖房" 如何有效防范垃圾短信

张九陆 2008/04/02

  由于垃圾短信形成的原因有其复杂性,所以最有效的治理方法也许不是关闭端口筑起防范之墙,而要从制度、终端、业务等各方面为用户手机构筑一个安全居所。

  近日,来自监管部门的一则消息,让被垃圾短信相关新闻困扰的运营商们有了新的期待:相关部门制订的《基于用户设置规则的短消息过滤系统技术要求》、《基于用户设置规则的短消息过滤业务技术要求》已进入审批阶段,有望从电信设备和电信业务入手给用户提供自我设置的垃圾短信管理平台。

  中国移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用户能够自己限制垃圾短信,我们的压力会减轻很多。实际上。前一段时间整个社会把垃圾短信的责任都算到运营商和SP头上,我们也是有苦难言,毕竟哪些短信是垃圾,只有用户自己能确定。”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则告诉记者:“垃圾短信确实有很大的危害性,但治理它还要按照有利有理有节的原则,从根源上治理,单纯关闭端口并不能收到满意效果。”

运营商的苦恼

  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在央视“3·15晚会”曝光分众等七家公司群发垃圾短信内幕之后,关于垃圾短信的问题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许多网民认为正是运营商默许甚至鼓励不良行为,才导致垃圾短信泛滥成灾。

  但前述运营商人士告诉记者:“可能部分地方运营商在部分时期对此有所忽视,但近两年社会呼声如此强烈,我们已经非常重视了,但其中确实有一些难以操作的因素。”

  垃圾短信的治理之所以较为困难,是因为其有一定的矛盾性。公民享有通信自由的权力,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运营商不得查看公民短信的内容;而这无法查看,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运营商无法辨别短信内容是否属“垃圾”。

  除了“点对点”发送的短信无法确定为“垃圾”外,目前操作群发短信的群体也可分为三类:

  一是用短信作为客户服务工具的成熟型企业,他们使用短信是用来为会员老客户提供各种真正有价值的服务,他们不会跟违法信息一样采取短信卡群发的方式,而是接入正规的企业短信平台。

  二是急于开拓新客户的新企业,由于可以强制性到达用户手机,因此购买短信卡,按照号段来群发短信成为一些急于开拓新客户的初级型企业的重要手段。对于部分用户来说他们发送的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于大多数用户来说,这是垃圾。

  三是短信诈骗者和违法经营者,短信由于可以隐匿真实身份、价格便宜、目标性强等特点,成为他们最好的新技术工具。他们发送的短信应该归类为犯罪工具。

  曾剑秋教授认为,以是否群发来确定垃圾短信是不合理的,因为谁也无法保证自己——比如过年的时候——没有群发过短信,他提醒记者注意:“最近几天,我们群发短信会发现速度已经慢了,这就是运营商最近加强检查的后果,已经对通信质量造成了影响。”

让管理更有效

  曾剑秋认为,要想消除垃圾短信,摆在第一位的任务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摆脱目前的“人治”状况:“短信群发技术是这几年才兴起的,属于新兴技术,该如何对其有效监管,在制度上目前还存在空白。”

  日前,由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进入报批程序中,据了解,这一规定对短信息服务和管理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将明确禁止发送违法内容和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

  据记者了解,在正在报批过程中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电信企业对用户实名登记信息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妥善保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复印、留存、查阅和挪用用户实名登记信息。

  但是运营商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涉及新用户的登记,又涉及老用户的补登记、用户登记身份信息的真实情况核实等问题,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具体实施时,肯定需要全社会的联动。”

  另一方面,垃圾短信爆发,短信群发器也是极大因素。据运营商人士介绍,现在垃圾短信发送方往往一次开通一批卡,连号群发信息。“通过短信群发器,发一条短信最低只要1.5分钱。”这也需要在制度层面加以控制。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曾公开表示,2008年,工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严禁利用手机发布虚假广告。

  但是北京东方策略公司分析师张涛认为,严禁也不可能“一棒子打死”,因为短信群发器的使用有其两面性,一方面为一些公共管理、社会公益等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使其能更加行之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和广大群众;另一方面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出于保险考虑,应将短信群发器列为国家专控产品,对其生产环节、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不能简单归类

  如果把手机看成“第五媒体”,那么手机垃圾短信是不是应该看作某种广告?

  曾剑秋认为,这个问题如果这样看待就比较复杂,短信具有媒体的特质,也能起到某些其他媒体达不到的宣传作用,垃圾短信的出现是必然现象,但不能套用现有方式简单归类,只能想办法将其引导到正面方向上来。

  而张涛则认为:“如果这样看,那么垃圾短信已经严重违反《广告法》,属于一种强迫消费行为。”

  据了解,国外已经出现了一些针对广告短信的相关规定,比如规定晚上21点到次日早上8点间不允许发布广告;要求广告短信一定要有广告标志,用户可以选择不看等等。

  张涛认为,在我国这方面法规尚不明确的情况下,移动通信运营商应该为用户提供帮助,从终端层面采取新措施,遏制垃圾短信。比如,中国联通已在四川、上海等地向其手机用户推出了“短信宝”增值服务,赋予用户自行设置“黑名单”或“白名单”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垃圾信息的发送。而审批中的《基于用户设置规则的短消息过滤系统技术要求》和《基于用户设置规则的短消息过滤业务技术要求》,则有望帮助运营商在进行这些操作时,建立准绳。

  短信作为“拇指文化”的头号载体,作为一种新媒体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在对其进行治理时,需要注意“不能把孩子同洗澡水一起泼掉”。

链接 “垃圾”出现的五大原因

  据业内人士分析,造成垃圾短信泛滥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第一,法律上的欠缺。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手机短信进行管理。

  第二,技术措施不完善。运营商对垃圾短信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主观上缺乏主动性。

  第三,没有把住入口关。手机实名制尚未普遍推广,为运营商对SP或用户的管理增加难度。

  第四,各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垃圾短信的形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用户对垃圾短信的举报、投诉,相关部门的管理、处罚,还是运营商的配合都没有形成一个合力。

  第五,对短信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

赛迪网中国信息化(industry.ccid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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