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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要点问题初探

江苏扬州市广电局 徐俭 2008/04/14

1.引言

  手机电视是利用手机等便携式移动终端收看电视节目的新兴多媒体业务,它使电视广播从面向固定、家庭接收,扩展到面向移动、个体接收,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收手机电视节目,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节目内容,真正实现节目内容接收的个性化和互动化。手机电视带给用户的不仅仅是具体的节目内容,更是一种令人震撼的全新体验,手机电视必将为内容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和手机终端厂商开创广阔的新兴市场,本文试图就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的诸多要点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2.手机电视技术实现方式

2.1 利用卫星广播网络方式

  该方式实现手机电视,是基于DMB(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通过DMB卫星提供下行广播网络传输手机电视,用户手机终端上集成安装直接接收DMB卫星信号的模块组成双模手机,就可以接收DMB卫星广播的手机电视。

  该方式的优点是当覆盖范围比较小、用户比较集中时,覆盖效率较高、成本较低。缺点是当覆盖范围较大、用户比较分散时,覆盖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且由于卫星广播网络无法覆盖室内,必须建设大量的地面直放站。

2.2 单独利用移动通信网络方式

  该方式实现的手机电视称为流媒体手机电视,它是基于流媒体技术,把手机电视作为一种流媒体数据业务推出来,将电视信号压缩成视音频流之后,传输到手机终端上解压缩后观看,手机终端需要安装操作系统和流媒体播放软件。

  该方式的优点有:实施方便,成本低,可利用现有移动通信网络和运营模式,手机硬件平台不需要更改;用户管理、业务计费和控制、个性化业务定制和点播应用、通信应用和互动功能强大。缺点有:图像质量低且受网络带宽影响、播放效果不很稳定、并发用户数有限;如按照数据流量计费,收费会很高;不同系统的流媒体软件不能兼容互通。

2.3 利用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相结合方式

  该方式实现手机电视,需要在手机终端上集成安装移动数字电视接收模块组成双模手机,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网络的无线基站将数字电视信号发送到用户手机上,将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网络作为数字电视信号下行广播网络,将移动通信网络作为互动业务回传信号上行传输网络,实现视频点播等互动业务,并实现用户认证与管理、计费与收费功能。

  该方式的优点有:传输带宽高,收视质量高,视音频数据传输速度和质量与移动通信网络带宽、用户数量无关,可实现低成本覆盖与接收;能够与流媒体手机电视兼容和互联互通互操作;便于构建内容保护、用户认证与管理、计费与收费系统;收入来源是广告费和用户收视费;这种方式提供了一种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可使产业链中的内容提供商、广电网络运营商、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手机终端厂商等环节均能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领域。缺点是需要多方合作参与,产业链中各方需要解决收益合理分配等问题。

  三种实现方式各有利弊,最好选择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相结合方式,以便充分整合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网络点对多点通信和移动通信网络点对点通信等优势,合作共赢地运营手机电视业务,加快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的进程。

3.手机电视传输技术标准

3.1 3G移动通信网络传输技术标准

  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系统(3G系统)是流媒体手机电视比较理想的承载网络平台,目前流媒体手机电视的传输技术标准可选择3G移动通信网络传输技术标准。

3.2 S-DMB广播技术标准

  KBS(韩国广播系统)的S-DMB(卫星数字多媒体广播)标准是将数字电视节目通过DMB卫星进行广播式传输、由集成安装直接接收S-DMB卫星信号模块的双模手机终端实现移动接收的手机电视广播技术标准。

3.3 T-DMB广播技术标准

  KBS的T-DMB(地面数字多媒体广播)标准源于Eureka-147DAB标准,T-DMB是面向手机等手持终端广播数字电视节目的技术标准。

3.4 MediaFLO广播技术标准

  MediaFLO是美国高通公司专门为手机电视开发的广播式传输技术标准。

3.5 单频段ISDB-T广播技术标准

  ISDB-T是日本制定的数字电视广播标准,ISDB-T脱胎于Eureka-147DAB(数字音频广播)标准,单频段ISDB-T是面向移动接收的数字电视广播标准。

3.6 DVB-H广播技术标准

  DVB-T是欧洲制定的数字电视广播标准,DVB-H衍生于DVB-T,DVB-H是面向移动接收的数字电视广播标准。可以建设完全独立于DVB-T网络的DVB-H专用网络以提供DVB-H业务,也可以在DVB-T网络中多路复用DVB-H业务。

3.7 DMB-TH广播技术标准

  DMB-TH是我国拥有完全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技术标准,它能够满足高清数字电视(HDTV)、标清数字电视(SDTV)等广播式传输的要求,支持室内室外用户采用固定接收终端实现固定接收或采用手持便携接收终端实现移动接收。

  开展手机电视业务,最好选择采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技术标准或手机电视传输技术标准。

4.手机电视视音频编解码标准

  手机电视技术平台只有选择合适、高效的视音频编解码标准,才能顺畅地开展手机电视业务,目前可以选择的视音频编解码标准主要有3种:国际标准MPEG-4、H.264和国内标准AVS,最好选择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VS作为手机电视视音频编解码主导标准。

4.1 AVS标准的优势

  与MPEG-4和H.264相比,AVS具备的优势:(1)AVS作为国内标准,信产部将进行保护性推广应用,而手机电视又是AVS应用的重中之重。(2)技术标准的选择决定专利费,采用MPEG-4、H.264必须支付高额专利费,MPEG-4、H.264除了对编解码器收取专利费之外,MPEG-4还要按照节目播出数量,对编解码时间收取专利费,H.264还要对内容集成商和网络运营商收取参加费,在H.264标准上拥有专利权的公司众多,如果采用H.264,很可能出现众多拥有专利权的公司共同进行专利收费的局面。AVS的专利费远低于MPEG-4和H.264,AVS只对每个编解码器象征性地收取1元人民币的专利费,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3)目前在手机电视领域,AVS与MPEG-4、H.264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在同等还原图像质量条件下,AVS编码压缩率高于MPEG-4,与H.264相当。(4)AVS拥有后发优势,AVS在关键算法及其实现上具有独创性,AVS的实现复杂度和运算量低于MPEG-4和H.264。(5)AVS能够兼容MPEG系列标准,AVS比MPEG-4和H.264具有更广泛的应用范围。(6)AVS视音频编解码器能够适应无线信道对视音频数据速率可调性的要求。(7)手机电视无线信道环境恶劣,数据包的接收误码率较高,AVS提供了多种抗误码、高容错工具。(8)AVS硬件编码与解码芯片已研制成功,已出现基于AVS的商用示范手机电视系统AVS-M。

4.2 AVS标准的劣势

  与MPEG-4和H.264相比,AVS也存在一些劣势:(1)AVS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产业链。(2)虽然基于AVS的标清和高清编码、解码硬件芯片已经推出,但是目前还缺乏软件和应用层面配套方案的支持。(3)AVS格式的内容源还不够丰富,如果采用AVS,电视台和手机电视运营商必须付出很大代价来更新相关技术设备,将内容转换为AVS格式。(4)手机电视产业链相关环节对AVS采取了等待观望态度,运营商在等待AVS格式的内容,内容提供商在等待运营商支持AVS标准,芯片和设备提供商也与运营商相互等待观望,显然不利于AVS的产业化发展。

5.手机电视业务平台基本组成

5.1 前端系统

  前端系统主要包括视音频编码器、视音频码流服务器、播出控制软件、码流复用器、单频网适配器、GPS同步时钟源、数字信号传输设备、业务管理系统等,负责完成手机电视节目内容的采集、编辑、制作、视音频在线与离线压缩编码、信号格式转换、编目、存储、播出控制、节目级码流复用、系统级码流复用、数据协议转换、传输码流封装等功能。在线压缩编码主要用于直播类手机电视业务,离线压缩编码主要用于点播类手机电视业务。业务管理系统负责完成手机电视系统的网络管理、数字版权管理(DRM)、用户认证与授权管理、计费与收费管理、用户档案数据库管理等功能。

5.2 下行传输与发射系统

  以DMB-TH为例,下行传输与发射系统由传输网络和多个相互同步的发射基站组成,负责实现地面广播单频网(SFN)覆盖。传输网络上接前端系统的单频网适配器,下接单频网同步系统,由发送网络适配器、网络分配器、接收网络适配器等组成。发射基站主要包括单频网适配器、激励器、发射机、GPS同步时钟源、发射天线等,在发射基站,由单频网适配器在由传输网络送来的传输码流中插入同步适配信息,再由传输网络将传输码流同步地传输到各个发射基站,建成受服务地区的DMB-TH单频网,实现受服务地区的有效覆盖。相互同步的各个发射基站的发射机对传输码流进行同步适配处理、信道编码、中频载波调制、中频载波到射频载波变频、射频功率放大后,通过发射天线进行发射。

5.3 上行传输系统

  移动通信网络的蜂窝移动基站、无线接入网、分组核心网、移动通信骨干网等,除了负责承载普通移动通信业务外,还担当手机电视业务平台的上行传输系统,负责上行传输手机电视互动业务中的用户交互信息。

5.4 用户接收系统

  用户接收系统包括手机等便携式移动终端,负责将接收到的射频信号进行变频和信道解调,得到数字电视传输码流,再进行解复用、数据解压、解码、控制等处理,最终在显示屏上显示。具备双模的手机终端集成安装了移动数字电视接收模块和移动通信模块,既可以接收数字电视节目,也可以享用互动业务和普通移动通信业务。

6.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驱动因素

6.1 内容提供商驱动

  手机终端的移动性、随身性和互动性为电视节目内容的分发提供了崭新的业务平台,手机电视为移动用户提供了收视电视节目的技术手段,增加和扩大了电视节目受众群体,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对手机电视内容提供商而言意味着新的巨大商机。

6.2 内容集成商驱动

  手机电视内容集成商从内容提供商手中购买到内容后,负责手机电视节目的策划、编排、制作、集成、发布、销售等,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必然为手机电视内容集成商带来丰厚的销售利润。

6.3 业务提供商驱动

  手机电视业务提供商负责手机电视播放软件的技术开发、手机电视内容资源的管理和优化工作,为手机电视业务平台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也将为业务提供商带来巨大商机。

6.4 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驱动

  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拥有庞大的用户群、成熟的计费收费和客服系统,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是手机电视产业链的主导环节之一,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能够将广播类的手机电视业务与视频点播、内容下载、彩信等业务进行整合,向用户提供多样化的综合服务,在促进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必然会获得无限的商业利润。

6.5 广电网络运营商驱动

  对广电网络运营商而言,开展手机电视业务可以提高广电网络设施的利用率、扩展其电视节目广播业务、增加和扩大电视节目受众群体,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也会为广电网络运营商带来新的收益。

6.6 系统设备提供商驱动

  手机电视系统设备提供商负责为手机电视业务平台提供软硬件系统设备、构建手机电视软硬件系统技术平台,通过推动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手机电视系统设备提供商必然会获得巨大收益。

6.7 手机终端厂商驱动

  手机终端厂商也是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推动者,手机终端厂商负责手机终端产品的开发、设计、推广、销售等工作,手机电视产业化快速健康地发展必然导致用户对手机终端产品需求的不断上升,从而为手机终端厂商持续带来丰厚的销售利润。

6.8 用户驱动

  手机电视用户能够体验到全新的电视节目与娱乐业务,不仅可以聆听和观看电视节目,还可以进行交互式视频娱乐。数量庞大的手机电视潜在用户以及数量不断增长的手机电视现实用户的消费需求,是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性驱动因素。

7.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面临问题

7.1 行业监管有待完善

  手机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有待手机电视行业监管部门对手机电视行业进行完善和规范的监管。

7.2 节目内容有待开发

  手机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有待开发出丰富的、符合手机电视特色的、差异化的电视节目内容,有待解决内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等问题。

7.3 商业模式待定

  手机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有待探索合理适用的商业模式和赢利模式,有待打造多方合作共赢的产业链。

7.4 业务资费太高

  手机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业务资费太高,目前流媒体手机电视业务资费包含手机移动上网接入的数据流量费和内容服务费,巨大的数据流量必然导致高昂的业务资费,普通用户难以承受。

7.5 技术本身的制约

  手机电视技术本身的制约有:(1)卫星广播网络方式成本高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卫星空中轨道资源有限。(2)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网络方式覆盖和接收范围有限。(3)移动通信网络方式网络带宽窄、数据传输速率低、流媒体服务质量保证不够完善。

7.6 手机终端的制约

  目前手机电视的手机终端电池待机时间短、操作繁琐、类型不多、价格较高,没有移动终端的普及,手机电视就不可能实现产业化发展。

7.7 用户认知度较低

  目前用户对手机电视业务认知度较低,有待手机电视运营商多渠道、多方式地宣传手机电视业务,以提高用户对手机电视业务的认知度,扩大手机电视业务潜在用户规模。

7.8 广电与电信之间存在经营壁垒

  手机电视产业链主要涉及广电与电信两个行业,目前广电与电信相互进入的形势并不明朗,广电与电信之间存在经营壁垒。为了加快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进程,有待广电行业与电信行业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加强协调和合作。

8.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策略

8.1 遵循有关监管政策

  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手机电视业务的许可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无论是广电网络运营商还是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只要开展手机电视业务,都要申请广电总局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都要接受广电总局的管理,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手机电视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并对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进行年检。开展广播式手机电视业务,还必须由广电总局进行频谱规划、频段分配和发放牌照。

8.2 确定手机电视行业标准

  手机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手机电视行业监管部门必须制定并出台完善的手机电视行业各类主导性技术标准。

8.3 发展手机电视技术

  手机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还需要大力发展手机电视技术:(1)传输技术:重点建设3G移动通信网络和DMB-TH相结合的手机电视技术平台。(2)芯片技术:尽快开发出功能强、耗电低、集成度高、体积小、重量轻的手机电视接收芯片,内置于手机或PDA中。(3)电池技术:重点开发体积小、容量大、待机时间长、寿命长的手机充电电池。

8.4 培育用户

  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的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手机电视的直接用户和潜在用户数量,手机电视运营商在培育用户时,应该对个人用户、商务用户和企业用户区别对待,并根据用户的年龄和爱好进行区分。目前手机电视的用户群可定位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高端商务用户和追求时尚一族。那些经常出差的、喜欢浪漫的、酷爱体育又没有时间在家里看赛事直播的群体,以及热衷于影视剧与时尚的群体,都是手机电视的潜在用户。

8.5 树立内容为王的经营策略

  手机电视节目内容是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丰富多彩、差异化的高质量节目内容才能长期吸引用户。手机电视行业应该树立内容为王的经营策略,通过采用合理的产业链合作模式和分成模式,最大程度地调动内容提供商的积极性,鼓励内容提供商专门为手机电视开发出区别于传统电视的、简短的、个性化、差异化、互动化的节目内容和特色业务,比如新闻、幽默卡通、精彩短片、MTV、电视节目预告、竞猜等节目内容,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用户的广泛需求。

8.6打造合作共赢的产业链

  手机电视产业链主要包括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业务提供商、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广电网络运营商、系统设备提供商、应用软件开发商、手机终端厂商、终端用户等环节。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与广电网络运营商的关系是手机电视产业链中最关键的关系,手机电视是电信与广电两大行业彼此合作的融合业务,但仅仅依靠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与广电网络运营商两个环节紧密合作是不够的,手机电视产业链中各个环节都必须加强合作,并整合各环节资源,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制定并实施合理的收益分成模式,摸索并实施多方合作共赢的运营模式和赢利模式,确保产业链各个环节都能找到自己的赢利点,促进手机电视产业快速、健康、协调、持续地发展。

8.7探索运营模式

  (1)广电网络运营商单独运营模式:广播式手机电视可以由广电网络运营商单独完成网络传输和单独运营,用户接收终端为加装接收芯片的手机终端或其它移动接收终端。该模式适合提供免费电视节目,广电网络运营商的收益来源于用户手机终端购置费和广告节目收费。该模式很难按用户进行计费与收费,也无法提供个性化节目定制业务和互动业务。(2)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单独运营模式:该模式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下行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流媒体手机电视节目,完成用户认证与管理、计费与收费,可实现个性化节目定制和互动操作。二是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在获得广电总局的数字电视广播频段牌照批准和业务运营许可后,投资建设一个与其移动通信网络融合的下行数字电视广播网络,向用户提供手机电视业务。(3)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与广电网络运营商合作运营模式:该模式是将广电网络作为下行信道、移动通信网络作为上行信道,将广电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融合起来,广电网络运营商负责运营移动数字电视广播业务,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负责用户认证与管理、计费与收费,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与广电网络运营商通过网间结算、按照协商比例进行收益分成。通过合作运营,广电网络运营商能够提高广电网络的使用率和收益,而不必担心移动用户的管理难题。通过合作运营,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能够提高移动通信网络的使用率和收益,并可以解决数字电视广播频率资源缺乏和业务运营许可问题。

8.8 创新赢利模式

  手机电视业务赢利收益分为业务月租费、无线上网数据流量收费、内容服务收费、节目版权使用收费、广告节目收费、手机销售收益、设备销售收益,等等。手机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充分拓展和提升手机电视业务赢利空间,手机电视产业链各个环节必须摸索创新合理可行的赢利模式,并采用合理的收益分成模式。比如:(1)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赢利模式:无线上网数据流量收费、与广电网络运营商进行业务月租费分成、与内容提供商进行内容服务收费分成。(2)广电网络运营商赢利模式:与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进行业务月租费分成。(3)内容提供商赢利模式:节目版权使用收费、广告节目收费、与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进行内容服务收费分成。(4)手机终端厂商赢利模式:通过手机销售获取收益。(5)设备提供商赢利模式:通过设备销售获取收益。

8.9 采取多样化计费方式

  手机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制定多样化、分层次的、合理可行的业务资费体系和计费方式,既要考虑运营商的利益,也要兼顾广大用户的承受力。(1)按内容计费方式: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点播和下载业务。(2)按时长计费方式:用户每收看一定时间计费一次,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直播业务。(3)按流量计费方式:不管用户查看什么内容,统一按用户接收到的流量计费,这种计费方式通常要与其他计费方式结合运用。(4)按次数计费方式:按次数计费方式能够解决一些对版权比较敏感的节目的一次性或有限次数的观看需求,其针对的用户群是对这些节目内容有特定需求的用户。(5)包月计费方式:包月计费方式不计用户的使用或下载次数,每月按一定数额为用户计费一次。对大众化用户而言,包月计费方式是最为经济的一种计费方式,如果运用得当,能够长期有效地吸引住用户。包月计费方式分为限时包月制、不限时包月制、限流量包月制和不限流量包月制。

9.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加快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的进程,手机电视行业必须充分利用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的驱动因素,逐步解决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面临的问题,采用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相结合方式来实现手机电视,选择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电视传输技术标准和手机电视视音频编解码标准,科学规划并建成先进的手机电视业务平台,探索手机电视产业链各环节多方合作共赢的运营模式和赢利模式,采取合理可行的手机电视产业化发展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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