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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多媒体上演“合”字诀

姚春鸽 2008/07/04

  三年前,当手机电视这一移动多媒体的典型应用首次提出时,业界无不为之雀跃,甚至为其规划出了一条充满诱惑的发展路径:2007年肯定会发展起来,2008年奥运商用绝无问题。然而,三年过去了,现实却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乐观。就如同连续四年参加移动多媒体应用大会、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副总裁吴斌的演讲文件一样,几年来的变化并不是特别大。然而,尽管以手机电视为代表的移动多媒体业务的发展不尽如人意,但是业界的信心却依旧不变。因为任何事物发展的本身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手机电视自然也一样。在业界对制约移动多媒体发展的因素进行深入探讨后,解决问题的目光最终聚焦在了一个“合”字上……

  不同定义下的两种立场

  在中国,以手机电视为代表的移动多媒体业务,拥有两大发展主体,其一为电信运营商,其二为广电运营商。由于两大主体之前曾分属两大泾渭分明的行业,这导致其对移动多媒体业务有着不同的定义,并进一步折射出两大主体截然不同的立场。

  移动多媒体作为融合的产物,其参与者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尤其两大主体的共存是区别于传统的话音类业务以及广播类业务的重要特征。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秘书长周宝信指出,移动多媒体是电信、广电、互联网相互融合的必然结果,是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最为丰硕的果实,是最活跃、最具有生命力的业务和应用。从广义上来看,移动多媒体根据目前的发展可以基本分为三大类。一是基于3GPP的IMS移动多媒体通信系统。二是手机电视,又可进一步分为基于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基于地面卫星和地面卫星混合电视广播系统两类。三是基于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相结合的移动互联网系统。其中,手机电视由于实现的系统基础不同而相应产生了两大发展主体,这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使其成为影响移动多媒体发展的关键领域,并因此而最受关注。

  移动多媒体,对于移动运营商而言,是其在全球化的战略转型大潮下的必然选择,是移动应用演进的必然方向。移动运营商对于移动多媒体业务的定义是广义的,涵盖了三大类业务,包括文本、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的组合形式,从而提供给用户更加丰富的内容和更加便捷的沟通方式。可以说,广义的移动多媒体,与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的目标不谋而合;提供移动多媒体业务,是运营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战略性选择。因此,移动运营商早已布局移动多媒体产业,推出了移动音频、移动视频、移动博客、移动游戏、移动支付等形式多样的移动多媒体应用。

  对于之前从未涉足移动领域的广电行业而言,移动多媒体是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延伸和补充,能够满足移动人群随时随地获取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正如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曾庆军所言:“移动多媒体等于是在原来的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无线和有线广播电视之外,填补广播电视服务的空白。”与此相对应,广电行业眼中的移动多媒体特指基于地面卫星或地面卫星混合电视广播系统,利用有着小屏幕、小尺寸的移动便携式终端,例如手机、PDA、MP4、数码相机和笔记本电脑等,实现随时随地收听广播、看电视的功能。

  在移动业务和应用的演进与广播电视服务的完善下,两条不同的道路最终在手机电视这一典型的移动多媒体业务处交汇在了一起。两大不同的发展主体,决定了不同的定位和立场。对于移动运营商而言,移动多媒体作为业务和应用演进的必然方向,承载了战略转型的梦想,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移动多媒体的热潮,因为其在一定意义上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对于广电运营商而言,移动多媒体则是进一步完善服务的必然选择。作为“填补空白”的定位,却使移动多媒体的发展拥有了相对宽松的环境并多了一份从容。尽管立场有所不同,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两大主体均进入了发展移动多媒体业务的关键时期,这种发展阶段上的对等促使两大主体之间开始对话,“合”字诀上演。

  各有不足下的相互学习

  无论是对于移动运营商而言,还是对于广电运营商而言,移动多媒体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作为融合的产物,移动多媒体显然是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驾驭的。两大主体在继承各自天然优势的前提下,不足之处却也成为发展中的“短板”。在这样的情况下,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就成为必然,而这则是“合”字诀的重要基础和初级表现形式。

  手机电视为传统的广电业引入的一些新问题,恰好是移动通信业所擅长的,而这正是曾庆军口中“广电业需要向通信同行学习的地方”。其一,广播无论调频还是中波的移动特性都比较好,但多媒体应用在移动状态下就会面临信号的衰弱、信号的干涉等一系列新问题。其二,在终端层面,需要解决天线设计、灵敏度设计、电源消耗、芯片处理能力、对各种媒体和声音的协议兼容能力、产品设计等一系列在移动通信业早已司空见惯,但对于广电业而言却是挑战的新问题。其三,由于之前的广播电视覆盖均基于固定接收,固定电视机是唯一的终端,因此除了广播方式以外,广电业在移动接收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移动多媒体对于广电业而言,各种接收频率、无线电波干涉和衍射会在移动范围内引发诸多新问题。其四,移动多媒体需要具备漫游的功能,这对广电业来说也是一个新课题。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广电业和电信业因而应该有一个更好的交流,广电业需要向移动通信业学习。

  移动通信业发展移动多媒体业务时,继承了天然的“移动”优势,但却欠缺了“媒体”经验。然而,“媒体”作为一种资源,并不是简单依靠学习就能够获得的,需要的是更深层次的合作。从内容上来说,移动多媒体属于媒体业务,因此由广电总局对其进行监管。因此,移动运营商发展移动多媒体,尤其是手机电视,就必须向广电业获取内容,而不可能生产内容。因此,移动多媒体的业务属性,决定了移动通信业若要发展,就必须与广电业进行深入的合作。

  合作,一方面是两大主体各自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移动多媒体产业整体高效发展的需要。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在实现手机电视的两种方案中,基于地面、卫星、地面卫星混合的广播手机电视,特别是基于地面广播的,一方面要比基于蜂窝移动通信网更加经济,另一方面在移动性能上远远不及后者。因此,从促进移动多媒体产业整体高效发展的角度出发,最好的方式就是广电业与电信业联合提供,广电提供电视广播系统,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业务的认证、保护、计费等管理系统。据周宝信介绍,目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在制订该领域的国家标准,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也已上报了相关的技术方案。

  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国家标准的制订,标志着两大发展主体在合作上的深化,“合”字诀已经上演。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五个部委局协商,决定由国标委牵头,原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配合,成立专家组、评议组、标准起草组、测试组,开展通信技术和广播电视技术相融合的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国家标准的技术方案的征集、技术评选、知识产权评估、测试验证以及标准起草等工作。4月6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评估和技术测试的情况,专家组评选出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国家标准技术的方案;4月15日,正式启动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目前标准制订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有关部门将依据国标加快推动产业化和业务应用的开发。

  今天,以手机电视为代表的移动多媒体业务,尚未扮演其诞生时所被期望的“杀手级应用”的角色。但是,相对缓慢的发展却换来了两大主题更加理性的思考和权衡,在广电业与电信业更多的对话和相互学习的驱动下,合作将会更加深入,最终为明天的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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