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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营销骗股民 为防退款换电话

2011/02/22

    以一个虚构公司的名义,按照从网上买来的电话号码挨个“扫单”,再展开“话术”联系股民,然后再谎称公司能提供股票内幕消息,骗取股民合作炒股,进而让股民交纳“会员费”、“红包”等,并以此方法先后骗取13个省、3个直辖市的29位股民共计41万余元。

    2010年11月29日,该“炒股公司”的9名员工,分别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处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由于第一、二、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月21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合肥市中院进行了审理。

    成立“公司”引进“人才”

    2008年10月,刘某来到合肥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融鑫公司”)工作,不久之后,他就升任为公司的副总经理。

    2009年6月22日,他在位于合肥市濉溪路星海世纪广场B座的1504室,组建了公司的电话营销二部。开始时,他们就是打电话向股民推荐股票,然后要求股民在赚钱之后分利润的四成给他们,并对股民自称是“合肥精英私募有限公司”(下称“私募公司”)的员工,而其实这个所谓的私募公司根本就不存在。

    2009年7月1日,为了壮大公司,刘某让通过朋友介绍的涂某从深圳来到合肥,并分管“私募公司”。涂某来了之后,就提出可以让业务员发展股民成为公司的会员,先期收取股民的会员费,然后再向股民提供股票信息。

    据刘某供述,先招聘电话营销人员作为他们的业务员,并规定了业务员每天9点就要开始上班。

    股民的收益要看运气

    新员工上任之后,刘某就把每天要打出去的电话资料打印出来交给方某,方某再把话单分配给每个业务员。之后业务员逐一拨打那些电话寻找股民,并将此称之为“扫单”。

    电话接通后,业务员就按照统一的“话术”开始发展股民,并都自称是私募公司的“某某”, 谎称公司能提供内幕信息和专业操盘老师帮助炒股,以合作炒股使股民每月收益不低于30%-50%等为幌子,让股民向其缴纳“会员费”、“分成保证金”、“保密金”、“红包”、“VIP会员费”、“申购新股利润分成金”等费用。

    至于股民的收益,则主要是看运气,因为他们只管向股民推荐股票,股民在炒股中挣钱不挣钱则与他们没有关系。

    半年换了三次电话

    当股民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时,再次打私募公司的电话,已是“空号”,因为私募公司为了“逃避”股民,前后换了3次电话。第一次换电话是因为第一被告人涂某对刘某称因某个客户的原因要换电话;而到了2009年10月份,又因为一个客户打电话到公司要求退款,就把电话也换掉了;12月下旬,涂某又再次把电话号码换掉。

    从2009年7月至案发,私募公司通过收取来自山东、安徽、陕西、江西等13个省,北京、上海、重庆3个直辖市的29位股民的分成金和会员费等收入,加起来一共骗取了412548元。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11月29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这个“骗子公司”的经理、员工等9人进行了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涂某、刘某、方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由于涂某认为一审时法院没有根据事实情况判决,并认为自己“为股民付出了一定的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也有一定的价值,还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拿工资”,所以不应该定他诈骗罪;而刘某认为判决书中出现的“私募公司”从来都没有单独成立过,是合肥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一个部门,并且在收取了股民的“会员费”后,还一直为其服务;方某则认为其所犯的罪行构不成诈骗罪,应该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也没有判决书中认定得多。因此三人提出上诉。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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