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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告示: 沟通低劣语病多

袁道唯 2004/05/12

  乘机多了, 每次在机场都可见到处张贴的这个告示. 睹之让人感到十分别扭. 先让我照录如下:

民航总局《关于开封检查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有关内容

  1、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2、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3、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的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这三条都有大可推敲的地方:
  第一条先说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 既然没象下文中指明"随身携带",那当然指托运与随身两类携带. 但后面又说"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除了两瓶, 哪还有"超出部分"?

  第二条先说" 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 马上又说" 如确需携带". 不得随身携带, 那当然含意为可以托运携带, 怎么又来个"如…,且…"式转折?

  3. 这一段倒不是语法有错误. 问题是很难想象如果是袋装煎中药或一打婴儿饮料, 如何一袋袋开瓶开袋检查.应当明确告诉旅客数量仅限"量够乘机时使用".

试着做些改动:
  1、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随身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登机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它超出部分可以办理一律托运。

  2、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含各种包装)。如确需携带交付托运, 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3、因特殊原因乘机时使用而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的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此类文告, 属堂堂国家法规法令之类, 就这种写作水平与沟通态度, 让人比见到小店铺的错字告示更难受无比. 建议起草与签批部门一是要提升国文写作水平, 二是要有客户意识. 如果把旅客当客户暂时还做不到, 至少要开始积聚"纳税者意识".

本文原载《客户世界》04年3月号

本文由作者向CTI论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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